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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8597: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实施地点暨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2-06-24

688597: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实施地点暨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688597              证券简称:煜邦电力              公告编号:2022-034
              北京煜邦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实施地点暨

  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北京煜邦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煜邦电力”)拟
 增加全资子公司煜邦信息技术(武汉)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煜邦武汉”)作为 募集资金投资的营销及服务网络建设项目的共同实施主体,新增武汉市为新的实 施地点,并以募集资金向煜邦武汉提供无息借款的方式实施募投项目。

      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实施地点暨使用募集资金向全
 资子公司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 利益的情形。

  公司于 2022 年 6 月 23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六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实施地点暨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增加全资子公司为实施主体,增加武汉市为新的实施地点,并以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无息借款的方式实施募投项目,同时在董事会审议通过上述事项后授权管理层办理有关募集资金专户开户及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等相关事宜,该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北京煜邦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354 号)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
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4,411.83 万股,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 5.88 元,合计募集资金为人民币 25,941.56 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 3,181.94 万元(不含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22,759.62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并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1 年
6 月 11 日进行了审验,出具了 XYZH/2021BJAA80187 号验资报告。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按照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管理,公司、负责实施募投项目的子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和《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北京煜邦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计划,以及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根据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调整后
的各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情况及相关信息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8 月 20 日披露
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7)。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募投项目进展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        项目名称        总投资额  调整前拟投入  调整后拟投入  累计投入募
号                                      募集资金金额  募集资金金额  集资金金额

 1  年产 360 万台电网智能装  37,877.77      23,913.40      12,759.62      5,275.53
    备建设项目

 2  研发体系升级建设项目      8,032.46      8,032.46      5,000.00      2,294.82

 3  营销及服务网络建设项目    7,405.50      7,405.50      5,000.00      164.35

          合计              53,315.73      39,351.36      22,759.62      7,734.70

    三、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并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情况

    (一)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实施地点的情况及原因


  为提高募投项目“营销及服务网络建设项目”的实施效率,经公司董事会 2022年 6 月 23 日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在煜邦电力的基础上,增加全资子公司煜邦武汉作为共同实施主体,并新增武汉市为新的实施地点。具体情况如下:

  项目名称                变更前                          变更后

                实施主体        实施地点      实施主体      实施地点

营销及服务网  煜邦电力  新疆、广州、济南、  煜邦电力、  新疆、广州、济南、南
络建设项目                  南京、呼和浩特、南  煜邦武汉  京、呼和浩特、南昌、
                            昌、重庆、太原、长              重庆、太原、长春、石
                            春、石家庄、成都                家庄、成都、武汉

  本次增加煜邦武汉作为营销及服务网络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并新增武汉市为新的实施地点,可有效整合公司内部资源,降低经营成本,提高运营及管理效率,使募投项目在建设实施过程中及投产后能够更好地运营。

    (二)以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无息借款的情况及原因

  为满足募投项目实施的资金需求,保证项目建设和实施过程中对募集资金的规范管理和高效利用,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向营销及服务网络建设项目的新增实施主体提供总额不超过营销及服务网络建设项目尚未投入的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金额的无息借款,专项用于推进该募投项目的建设和实施。上述借款期限为 12 个月,借款到期后,经总经理批准可续借,在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的情况下,也可提前偿还。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上述借款事项的具体实施。

  为确保募集资金规范管理和使用,煜邦武汉将开立募集资金专户,并与公司、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同时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使用募集资金。

    (三)新增实施主体的基本情况

  新增实施主体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其基本情况如下:

  1、公司名称:煜邦信息技术(武汉)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114MA7LD0NR78

  3、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4、法定代表人:黄朝华

  5、注册资本:人民币 1,000 万元


  6、营业期限:长期

  7、住所:武汉市蔡甸区中法武汉生态示范城阅琴路东 3 号

  8、经营范围:许可项目:测绘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业务培训(不含教育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等需取得许可的培训);智能无人飞行器制造;智能无人飞行器销售;智能机器人的研发;雷达、无线电导航设备专业修理;信息系统集成服务;计算机系统服务;软件开发;电子(气)物理设备及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信息安全设备制造;区块链技术相关软件和服务;数据处理和存储支持服务;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制造;供应用仪器仪表制造;其他通用仪器制造;电子测量仪器制造;电工仪器仪表制造;专业设计服务;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进出口代理;5G 通信技术服务;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人力资源服务(不含职业中介活动、劳务派遣服务);卫星导航服务;卫星技术综合应用系统集成;卫星通信服务(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9、股权结构:公司持有煜邦武汉 100%股权。

  10、煜邦武汉于 2022 年 3 月 22 日成立,尚无可公开的财务数据。

    四、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实施地点暨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募投项目之“营销及服务网络建设项目”的新增实施主体煜邦武汉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且增加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有关事项未改变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向和项目建设内容,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产生实质性的影响,符合公司经营需要,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实施地点暨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2 年 6 月 23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六
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实施地点暨使用
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已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专项意见说明

  1.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增加全资子公司作为部分募投项目共同实施主体,增加武汉市为新的实施地点,并使用募集资金向其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事项,未涉及募集资金的投向、用途的变更,不会对募投项目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实施主体的增加有助于募投项目建设实施,能够有效整合公司内部资源,降低经营成本,提高运营及管理效率,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并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

  2.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增加全资子公司作为部分募投项目共同实施主体,增加武汉市为新的实施地点,并使用募集资金向其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事项,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不属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质性变更,便于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并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

  3.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并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上述事项
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亦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实施地点暨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事项无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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