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597 证券简称:煜邦电力 公告编号:2021-032
北京煜邦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权激励方式:限制性股票(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股份来源:北京煜邦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煜邦电力”、“本公司”、“公司”、“上市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股权激励的权益总数及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煜邦电力《2021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或“《激励计划(草案)》”)拟向激励对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275 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17,647.298 万股的 1.56%,其中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 228.3 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17,647.298 万股的 1.29%,约占本计划拟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 83.02%;预留限制性股票数量 46.7 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17,647.298万股的 0.26%,约占本计划拟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 16.98%。
一、本激励计划的目的与原则
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及公司认为应当激励的对公司经营业绩和未来发展有直接影响的其他员工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公司和核心团队个人三方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收益与贡献对等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业务指南第 4 号——股权激励》(以下简称“《业
务指南》”)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北京煜邦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称为“《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激励计划。
二、股权激励方式及标的股票来源
(一)股权激励方式
本激励计划采用的激励工具为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符合本激励计划授予条件的激励对象,在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以授予价格分次获得公司增发的 A 股普通股股票,该等股票将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进行登记。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不享有公司股东权利,并且该限制性股票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等。
(二)标的股票来源
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三、股权激励计划拟授出的权益数量
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275 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17,647.298 万股的 1.56%,其中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228.3 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17,647.298 万股的 1.29%,约占本计划拟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 83.02%;预留限制性股票数量 46.7 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17,647.298 万股的 0.26%,约占本计划拟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 16.98%。
截至本激励计划公告日,公司不存在其他正在执行或实施的其他股权激励计划或其他长期激励制度安排的情形。
四、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范围及各自所获授的权益数量
(一)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
1、激励对象确定的法律依据
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业务指南》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而确定。
2、激励对象确定的职务依据
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及公司认为应当激励的对公司经营业绩和未来发展有直接影响的其他员工,首次拟授予激励对象不包括:①独立董事、监事,②外籍员工。对符合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范围的人员,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以下简称“薪酬委员会”)拟定名单,并经公司监事会核实确定。
(二)激励对象的范围
1、本激励计划首次拟授予涉及的激励对象共计 69 人,占公司员工总数 576
人(截止 2021 年 11 月 30 日)的 11.98%。包括:
(1)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公司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3)公司认为应当激励的其他员工。
以上激励对象中,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必须经股东大会选举或公司董事会聘任。所有激励对象必须在公司授予限制性股票时和本激励计划规定的考核期内与公司或其分、子公司存在聘用或劳动关系。
以上激励对象包括间接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董事长、总裁周德勤先生。周德勤先生作为公司的董事长、总裁,是公司的核心管理者,对公司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以及公司战略方针和经营决策的制定、重大经营管理事项产生显著地积极影响。除此之外,公司激励对象还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核心业务人员,他们在公司的管理及产品技术研发等方面起到重要作用。前述人员作为激励对象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发展需要,符合《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具有必要性与合理性。
预留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由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内确定,经董事会提出、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在指定网站按要求及时准确披露本次激励对象相关信息。超过 12 个月未明确激励对象的,预留权益失效。预留激励对象的确定标准参照首次授予的标准确定。
(三)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分配情况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占本激励
姓名 国籍 职务 获授的限制性股 占授予限制性股 计划公告
票数量(万股) 票总数的比例 日股本总
额比例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
周德勤 中国 董事长、总裁 13.2 4.80% 0.07%
计松涛 中国 董事、副总裁、董
事会秘书 14.8 5.38% 0.08%
黄朝华 中国 董事、副总裁、核
心技术人员 17.6 6.40% 0.10%
于海群 中国 副总裁、核心技术
人员 8.8 3.20% 0.05%
张志嵩 中国 销售总监 13.2 4.80% 0.07%
汪三洋 中国 运营总监 8.8 3.20% 0.05%
谭弘武 中国 核心技术人员 10.45 3.80% 0.06%
杨凤欣 中国 核心技术人员 6.6 2.40% 0.04%
李宁 中国 核心技术人员 4.4 1.60% 0.02%
范亮星 中国 核心技术人员 4.4 1.60% 0.02%
丁未龙 中国 核心技术人员 1.5 0.55% 0.01%
小计 103.75 37.73% 0.59%
二、其他激励对象
核心业务人员及公司认为应当激励的其
他员工(58 人) 124.55 45.29% 0.71%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 228.3 83.02% 1.29%
三、预留部分
预留部分 46.7 16.98% 0.26%
合计 275 100.00% 1.56%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本激励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本激励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20%。
2、本计划首次拟授予激励对象不包括:①独立董事、监事,②外籍员工。
(四)激励对象的核实
1、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将在内部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十日。
2、公司监事会将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充分听取公示意见,并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激励计划前五日披露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审核及公示情况的说明。经公司董事会调整的激励对象名单亦应经公司监事会核实。
五、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时间安排
(一)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
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60 个月。
(二)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授予日在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由董事会确定,授予日应当为交易日。
(三)本激励计划的归属安排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将按约定比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的交易日,但不得在下列期间内:
1、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 30 日,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 30 日起算,至公告前 1 日;
2、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 10 日;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后 2 个交易日内;
4、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上市规则》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