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597 证券简称:煜邦电力 公告编号:2021-008
北京煜邦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
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北京煜邦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8 月 19 日分
别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置换资金总额为8,481.71万元。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日未超过6个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保荐机构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鉴证报告。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北京煜邦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354 号〕核准,并经上海证 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4,411.83 万股,
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 5.88 元,合计募集资金为人民币 25,941.56 万元,扣除各
项发行费用人民币 3,181.94 万元(不含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22,759.62 万元。本次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并业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于 2021 年 6 月 11 日进行了审验,出具了 XYZH/2021BJAA80187
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专户存储管理,并已按照相关规定与保荐机 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按照《北京煜邦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 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募投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以及公司根据实际募集资 金情况对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所进行的调整,具体调整分配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总投资额 调整前拟投入 调整后拟投入
募集资金金额 募集资金金额
1 年产 360 万台电网智能装备建设 37,877.77 23,913.40 12,759.62
项目
2 研发体系升级建设项目 8,032.46 8,032.46 5,000.00
3 营销及服务网络建设项目 7,405.50 7,405.50 5,000.00
合计 53,315.73 39,351.36 22,759.62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1、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
为保障募投项目顺利进行,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已根据项目进度使
用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截至 2021 年 7 月 6 日,公司以自筹资金实际已
投入募投项目的金额合计为 7,026.76 万元,本次拟置换金额为 7,026.76 万元,
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 项目名称 拟投入募集 自筹资金预先 本次拟置换
号 资金 投入金额 金额
1 年产 360 万台电网智能装备建设 12,759.62 4,982.97 4,982.97
项目
2 研发体系升级建设项目 5,000.00 1,906.72 1,906.72
3 营销及服务网络建设项目 5,000.00 137.07 137.07
合计 22,759.62 7,026.76 7,026.76
2、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截至 2021 年 7 月 6 日,公司使用自筹资金支付发行费用 1,454.95 万元,
本次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用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金额为 1,454.95 万 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费用明细 已预先支付费用 本次拟置换金额
保荐及承销费 122.64 122.64
审计验资费 311.32 311.32
律师费 188.68 188.68
用于本次发行的信息披露费用 460.38 460.38
发行手续费及其他 366.24 366.24
本次发行的印花税 5.69 5.69
合计 1,454.95 1,454.95
四、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1 年 8 月 19 日分别了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二届监
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置换资金总额为 8,481.71 万元。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保荐机构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鉴证报告。上述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日未超过 6 个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的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行为未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相抵触,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内容及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拟置换的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资金均为自筹资金,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中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监事会同意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置换资金总额为 8,481.71 万元。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煜邦电力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并由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专项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本次事项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且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 6 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保荐机构对煜邦电力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四)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进行了专项鉴证,并出具了《北京煜邦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鉴证报告》(XYZH/2021BJAA80195),认为: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已经按照《上市公司监管
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的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
了公司截至 2021 年 7 月 6 日止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支付发行费用的
实际情况。
六、上网公告附件
(一)《北京煜邦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煜邦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三)《北京煜邦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鉴证报告》。
特此公告。
北京煜邦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8 月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