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589 证券简称:力合微 公告编号:2021-037
深圳市力合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深圳市力合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8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1年7月2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查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1年7月27日至2021年8月5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1年8月6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1-030)。
3、2021年8月11日,公司召开了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2021年8月12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1-031)、《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1-032)。
4、2021年8月2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以2021年8月25日为授予日。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授予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截止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调整情况说明
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1名激励对象由于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参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资格并放弃获授相应的限制性股票,公司同意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调整。调整后,激励对象人数由156人调整为155人,上述自愿放弃而失去激励资格的激励对象原拟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将调整分配给本次激励计划的其他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总量保持110万股不变。
除上述调整事项外,本次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相关内容一致。根据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激励计划中1名激励对象由于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参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资格并放弃获授相应的限制性股票,公司同意对本次激励
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调整。调整后,激励对象人数由156人调整为155人,上述自愿放弃而失去激励资格的激励对象原拟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将调整分配给本次激励计划的其他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总量保持110万股不变。
公司本次对激励对象名单的调整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关于激励计划调整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在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范围内,调整的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独立董事同意公司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人数由156人调整为155人,同时限制性股票总量保持110万股不变。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对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调整事项在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范围内,调整程序合法、合规。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与公司《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本次调整后,激励对象人数由156人调整为155人,限制性股票总量保持110万股不变。
除上述调整事项外,本次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相关内容一致。根据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监事会同意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进行调整。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广东卓建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本次调整及授予事项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公司本次调整及授予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业务指南第4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以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深圳市力合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