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586 证券简称:江航装备 公告编号:2020-003
合肥江航飞机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合肥江航飞机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8 月 31
日以现场会议结合通讯的表决方式召开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总计人民币 1.22 亿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航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出具了核查意见。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0年7月6日下发《关于同意合肥江航飞机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344号文),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0,093.61万股,每股面值为1元,每股发行价格为10.27元,募集资金总额为103,661.39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9,568.06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94,093.34万元。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0年7月28日出具“众环验字(2020)020027号”《验资报告》。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公司、保荐机构与募集资金开户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具体情况详见2020年7月30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 94,093.34 万元,其中,
超募资金金额为人民币 40,985.34 万元。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总投资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1 技术研究与科研能力建设项目 18,175 17,903
2 产品研制与生产能力建设项目 16,588 13,169
3 环境控制集成系统研制及产业化项目 9,500 7,036
4 补充流动资金 15,000 15,000
合计 59,263 53,108
三、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和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为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维护上市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和《合肥江航飞机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拟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的生产经营,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的需要,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公司超募资金总额为 40,985.34 万元,本次拟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
为 1.22 亿元,占超募资金总额的比例为 29.77%。公司最近 12 个月内累计使用超
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 30%,未违反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四、相关承诺及说明
公司承诺每 12 个月内累计使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将不超过超募资
金总额的 30%;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在补充流动资金后的 12 个月内不进行高风险投资以及为他人提
供财务资助。
五、本次拟使用部分超募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审议程序
2020 年 8 月 31 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四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 1.22 亿元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为股东提供网络投票表决方式。
六、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等规定。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涉及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 1.22 亿元永久补充流动资
金事项。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等规定。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涉及的
审议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使用 1.22 亿元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事项。
(三)保荐机构专项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系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不会通过直接或者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者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不涉及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七、上网公告文件
(一)合肥江航飞机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航证券有限公司关于合肥江航飞机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合肥江航飞机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9 月 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