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大地纬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
及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山大地纬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业务指南第 4 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关于规范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进行了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监事会对《关于<山大地纬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的核查意见
1、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2、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不存在下列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本次激励对象均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未包括公司的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激励对象未参与两个或两个以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
其作为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公司将在召开股东大会前,通过公司网站或其他途径,在公司内部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 10 天。监事会将于股东大会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前 5 日披露对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其公示情况的说明。
3、公司《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制定、审议流程和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各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安排、归属安排(包括授予数量、授予日、授予价格、归属条件等事项)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未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已取得上级审批部门审核批准,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4、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
5、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将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核心员工的积极性、责任感和使命感,有效地将股东、公司和核心员工个人三方利益结合在一起,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实际情况,有利于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调动员工积极性,提升公司经营业绩和管理水平。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实行《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
二、监事会对《山大地纬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修订稿)》的核查意见
《山大地纬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修订稿)》能明确激励计划的管理机构及其职责权限等各项内容,形成完善、全面的股权激励管理体系。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山大地纬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修订稿)》。
山大地纬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1 年 9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