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577 证券简称:浙海德曼 公告编号:2023-032
浙江海德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海德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23年8月21日以现场加通讯的方式召开。
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 2023 年 8 月 16 日送达全体董事。本次会议由董事长高长泉
先生召集并主持,应出席会议董事 7 人,实际出席会议董事 7 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浙江海德曼智
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于 2023 年 5 月 26 日召开的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已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故本次会议相关议案均无需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经与会董事审议并表决,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关于调整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现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对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方案中的募集资金总额和补充流动资金金额进行了调整,调整内容如下:
调整前: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17,305.00 万元(含本数),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拟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1 柔性自动化加工单元扩产项目 9,489.00 9,489.00
2 海德曼(上海)高端智能机床研发中心项目 5,153.00 5,153.00
3 补充流动资金 2,663.00 2,663.00
合计 17,305.00 17,305.00
注:“柔性自动化加工单元扩产项目”及“海德曼(上海)高端智能机床研发中心项目”的建设主体均为发行人全资子公司海德曼(上海)自动化技术有限公司,项目建成后拟由海德曼(上海)自动化技术有限公司进行生产运营。”
调整后:
“为进一步增强公司综合竞争力,根据公司发展需要,公司拟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17,142.00 万元(含本数),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拟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1 柔性自动化加工单元扩产项目 9,489.00 9,489.00
2 海德曼(上海)高端智能机床研发中心项目 5,153.00 5,153.00
3 补充流动资金 2,500.00 2,500.00
合计 17,142.00 17,142.00
注:“柔性自动化加工单元扩产项目”及“海德曼(上海)高端智能机床研发中心项目”的实施主体均为发行人全资子公司海德曼(上海)自动化技术有限公司。上海海德曼通过接受公司增资的形式获得相关募集资金用于实施上述两个募投项目。”
表决结果:同意:7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关于更新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预案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公司更新了《浙江海德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预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浙江海德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预案(修订稿)》。
表决结果:同意:7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三)《关于更新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向属于科技创新领域的说明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公司更新了《浙江海德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向属于科技创新领域的说明》。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浙江海德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募集资金投向属于科技创新领域的说明(修订稿)》。
表决结果:同意:7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四)《关于更新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公司更新了《浙江海德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浙江海德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
表决结果:同意:7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五)《关于更新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公司更新了《浙江海德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
《浙江海德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
表决结果:同意:7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六)《关于更新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填补回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 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4〕17 号)及《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 号)等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更新了《浙江海德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填补回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浙江海德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填补回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0)。
表决结果:同意:7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海德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8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