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海德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证券”、“保荐机构”)作为浙江海德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海德曼”、“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民生证券对浙海德曼使用部分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及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浙江海德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644 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0〕308 号)核准同意,浙江海德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350 万股,每股发行价格 33.13 元,新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 44,725.5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 6,530.87 万元(不含增值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38,194.63 万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并由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0
年 9 月 10 日对本次发行的资金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20〕360 号)。公司已对上述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具体情况详见
公司于 2020 年 9 月 15 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浙
江海德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二、招股说明书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的首次公开发行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 拟使用募集资 项目备案文号 环评批复
额(万元) 金额(万元) 文号
高端数控机床 浙江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赋码) 玉环建
1 扩能建设项目 25,866.00 25,866.00 信息表(项目代码: 〔2019〕
2018-331021-34-03-084209-000) 25 号
高端数控机床 浙江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赋码) 玉环建
2 研发中心建设 3,247.00 3,247.00 信息表(项目代码: 〔2019〕
项目 2018-331021-34-03-097410-000) 24 号
补充流动资金
3 及偿还银行 3,000.00 3,000.00 - -
贷款
合计 32,113.00 32,113.00 - -
三、前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具体情况
2020 年 9 月 22 日,浙海德曼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
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
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需求以及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拟使用超募资金 1,800.00 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独立意见,并取得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保荐机构
对公司上述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发表了无异议意见。2020 年
9 月 23 日,对于此次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宜,公司作了《浙江海德曼
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四、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具体情况
(一)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使用计划
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为满足流动资金需求,
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进一步提升公司的经营能力,同时本着股东利益最大
化的原则,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拟使用超募
资金 1,800.00 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的 29.60%。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关于“超募资金可用于永久
补充流动资金和归还银行借款,每 12 个月内累计使用金额不得超过超募资金总
额的 30%”的规定。本次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方案未违反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本次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将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进一步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实际需要,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情形,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公司承诺:每十二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金额将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募投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在补充流动资金后的十二个月内不进行高风险投资以及为他人提供财务资助。
(二)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履行的审批程序
2021 年 10 月 26 日,浙海德曼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
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需求以及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拟使用超募资金 1,800.00 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独立意见,事项尚需取得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公司履行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符合监管部门的相关监管要求。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浙海德曼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批准,独立董事已发表明确的同意意见,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的业务拓展、日常经营等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公司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保荐机构对公司上述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