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577 证券简称:浙海德曼 公告编号:2021-042
浙江海德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1 年 11 月 16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公司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5
普通股股东人数 5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 34,595,283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 34,595,283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
64.0989
例(%)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例(%) 64.0989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长高长泉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进行表决。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均符合《公司法》、《公司
章程》、《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及《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工作指引(试行)》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 7 人,出席 7 人,其中独立董事沈梦晖、宋齐婴、罗鄂湘以通
讯方式参会;
2、 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出席 3 人;
3、 董事会秘书林素君出席本次会议,其他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
普通股 34,595,283 100 0 0 0 0
(二) 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2、 关于选举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议案序号 议案名称 得票数 得票数占出席会议有 是否当选
效表决权的比例(%)
2.01 关于选举高长泉 34,595,283 100 是
先生为第三届董
事会非独立董事
的议案
2.02 关于选举郭秀华 34,595,283 100 是
女士为第三届董
事会非独立董事
的议案
2.03 关于选举高兆春 34,595,283 100 是
先生为第三届董
事会非独立董事
的议案
2.04 关于选举白生文 34,595,283 100 是
先生为第三届董
事会非独立董事
的议案
3、 关于选举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议案序号 议案名称 得票数 得票数占出席会议有 是否当选
效表决权的比例(%)
3.01 关于选举沈梦晖 34,595,283 100 是
先生为第三届董
事会独立董事的
议案
3.02 关于选举罗鄂湘 34,595,283 100 是
女士为第三届董
事会独立董事的
议案
3.03 关于选举宋齐婴 34,595,283 100 是
先生为第三届董
事会独立董事的
议案
4、 关于选举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的议案
议案序号 议案名称 得票数 得票数占出席会议有 是否当选
效表决权的比例(%)
4.01 关于选举何志光 34,595,283 100 是
先生为第三届监
事会非职工监事
的议案
4.02 关于选举黄理法 34,595,283 100 是
先生为第三届监
事会非职工监事
的议案
(三) 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 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序号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1 关于使用部分 2,178 100 0 0 0 0
超额募集资金 ,375
永久补充流动
资金的议案
2.01 关于选举高长 2,178 100 0 0 0 0
泉先生为第三 ,375
届董事会非独
立董事的议案
2.02 关于选举郭秀 2,178 100 0 0 0 0
华女士为第三 ,375
届董事会非独
立董事的议案
2.03 关于选举高兆 2,178 100 0 0 0 0
春先生为第三 ,375
届董事会非独
立董事的议案
2.04 关于选举白生 2,178 100 0 0 0 0
文先生为第三 ,375
届董事会非独
立董事的议案
3.01 关于选举沈梦 2,178 100 0 0 0 0
晖先生为第三 ,375
届董事会独立
董事的议案
3.02 关于选举罗鄂 2,178 100 0 0 0 0
湘女士为第三 ,375
届董事会独立
董事的议案
3.03 关于选举宋齐 2,178 100 0 0 0 0
婴先生为第三 ,375
届董事会独立
董事的议案
(四)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为普通决议议案,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2、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 1、2、3 对中小投资者进行单独计票。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
律师:孔瑾、汤明亮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律师认为:浙海德曼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浙江海德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1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