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简称:吉贝尔 股票代码:688566
江苏吉贝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镇江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园区)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
(成都市青羊区东城根上街 95 号)
二零二零年五月十五日
特别提示
江苏吉贝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贝尔药业”“本公司”“发行人”或
“公司”)股票将于 2020 年 5 月 18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本公司提醒投资者
应充分了解股票市场风险及本公司披露的风险因素,在新股上市初期切忌盲目跟风“炒新”,应当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如无特别说明,本上市公告书中简称或名词释义与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释义相同。
本上市公告书“报告期”指:2016 年度、2017 年度、2018 年度及 2019 年 1-9
月。
本上市公告书数值通常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所致。
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
一、重要声明与提示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上市公告书所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承诺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政府机关对本公司股票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表明对本公司的任何保证。
本 公 司 提 醒 广 大 投 资 者 认 真 阅 读 刊 载 于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http://www.sse.com.cn)的本公司招股说明书“风险因素”章节的内容,注意风险,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查阅本公司招股说明书全文。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初期的投资风险,广大投资者应充分了解风险、理性参与新股交易。
二、新股上市初期投资风险特别提示
(一)涨跌幅限制放宽
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中小板、创业板,在企业上市首日涨幅限制比例为 44%、跌幅限制比例为 36%,之后涨跌幅限制比例为 10%。
科创板企业上市后前 5 个交易日内,股票交易价格不设涨跌幅限制;上市 5
个交易日后,涨跌幅限制比例为 20%。科创板股票存在股价波动幅度较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中小板、创业板更加剧烈的风险。
(二)流通股数量较少
上市初期,因原始股股东的股份锁定期为 36 个月或 12 个月,保荐机构相关
子公司参与战略配售锁定期为 24 个月,发行人高管、核心员工参与战略配售锁定期为 12 个月,网下限售股份锁定期为 6个月。本次发行后本公司的无限售流通
股为 3,846.2332 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 20.57%,流通股数量较少,存在流动性不足风险。
(三)市盈率处于较高水平
本次发行价格为 23.69 元/股,此价格对应的市盈率为:
(1)36.15 倍(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 2018 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2)34.38 倍(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的 2018 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3)48.20 倍(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 2018 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4)45.84 倍(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的 2018 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5)30.41 倍(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审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 2019 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6)29.63 倍(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审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的 2019 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7)40.55 倍(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审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 2019 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8)39.50 倍(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审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的 2019 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
算)。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 年修订),公司所属行业
为“医药制造业(C27)”。截至 2020 年 4 月 28 日(T-3 日),中证指数有限公司
发布的医药制造业(C27)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为 39.51 倍。本次发行价格23.69 元/股对应的发行人 2018 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摊薄后市盈率为48.20 倍,高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 39.51倍,低于可比上市公司灵康药业、润都股份、仟源医药、海辰药业扣非前的市盈率均值,但仍存在未来发行人股价下跌给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
(四)股票上市首日即可作为融资融券标的
科创板股票上市首日即可作为融资融券标的,有可能会产生一定的价格波动风险、市场风险、保证金追加风险和流动性风险。价格波动风险是指,融资融券会加剧标的股票的价格波动;市场风险是指,投资者在将股票作为担保品进行融资时,不仅需要承担原有的股票价格变化带来的风险,还得承担新投资股票价格变化带来的风险,并支付相应的利息;保证金追加风险是指,投资者在交易过程中需要全程监控担保比率水平,以保证其不低于融资融券要求的维持保证金比例;流动性风险是指,标的股票发生剧烈价格波动时,融资购券或卖券还款、融券卖出或买券还券可能会受阻,产生较大的流动性风险。
三、特别风险提示
(一)主要产品的相关风险
1、公司收入依赖利可君片的风险
发行人的主要产品包括利可君片、尼群洛尔片、醋氯芬酸肠溶片、玉屏风胶囊等,其中利可君片的产品收入占各报告期营业收入的比重分别为 67.70%、69.44%、72.05%、74.33%。若后续利可君片受到竞争或客观经营环境发生变化,将对公司未来的经营和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
2、利可君被仿制或被替代、淘汰的风险
公司利可君具有多层次的技术壁垒,若其他药企突破该技术壁垒或开发出新的技术路径,成功仿制利可君,则公司利可君原料药独家生产企业的地位将受到
冲击,从而影响利可君片的销售。
若后续公司或其他企业开发出技术先进、疗效优越、使用方便的创新性升白药物,利可君将会被新技术、新产品所替代或淘汰。
3、一致性评价或再评价的风险
目前,利可君片无需进行一致性评价工作。但随着医药行业政策的调整,未来可能存在利可君片被要求开展一致性评价或再评价的风险。若利可君片被要求开展一致性评价或再评价且公司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相关工作,公司的生产经营将受到不利影响。
醋氯芬酸肠溶片、细辛脑片、加替沙星滴眼液、盐酸洛美沙星滴眼液属于仿制药,目前均尚未开展一致性评价,也尚未有同类产品通过一致性评价,若未来有同类产品通过一致性评价,公司前述产品存在逾期未完成一致性评价的风险,从而影响公司产品的销售。
4、带量采购等政策带来的降价风险
国家全面深化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改革,药品集中带量采购模式将成为常
态。2019 年 12 月 29 日,国家公布了《全国药品集中采购文件》,开始在全国范
围内开展第二批药品集中带量采购。从 4+7 城市试点带量采购,到带量采购试点扩围,再到第二批药品集中带量采购,中标药品的降价均较为明显。如果公司主要产品被纳入到带量采购目录,将对公司的收入和业绩产生重大影响。
此外,受医保支付、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s)付费制度等政策的影响,公司主要产品存在被动降价的风险,从而影响公司的盈利能力。
5、被移出医保目录的风险
公司利可君片、尼群洛尔片等主要产品均纳入了 2019 年新版国家医保目录,但不排除未来国家医保目录调整政策发生改变,利可君片、尼群洛尔片等主要产品未来存在被调出国家医保目录的潜在风险,从而对公司的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6、销售增长受限甚至下降的风险
公司的主要产品包括利可君片、玉屏风胶囊、盐酸洛美沙星滴眼液、尼群洛
尔片和醋氯芬酸肠溶片等。由于公司主要产品已推出多年,若未来其他药企通过仿制或开发出在疗效和安全性方面显著优于公司主要产品的创新药物,并成功推向市场,可能会影响公司主要产品相关业务的销售,导致未来公司面临主要产品销售增长受限、收入增速放缓甚至下降的风险。
(二)新药研发风险
公司在研的创新药物包括抗抑郁药沃替西汀衍生物(JJH201501)、抗肿瘤药多西他赛衍生物(JJH201601)、抗胃酸药沃诺拉赞衍生物(JJH201701)、治疗胆囊炎胆结石药物牛磺熊去氧胆酸衍生物( JJH201801)、治疗干眼症药物Lifitegrast 衍生物、降糖药桑酮碱胶囊、减肥药盐酸氯卡色林衍生物等。因医药行业是技术密集型、资金密集型、人才密集型行业,新药研发具有周期长、投资大、难度高的特点,在研发过程中可能存在下述风险,具体包括:
1、随着研发资金需求的增大可能面临无法筹措足够资金的风险
随着公司各研发项目进度的推进,尤其是临床研究的大规模开展,公司研发投入将大幅度增长。结合公司发展规划、研发计划、资金筹措等情况估算,未来十年,公司在研药品需要大额的研发资金投入,若未来公司无法筹措足够的资金以满足新药开发的需求,公司新药研发进度将受到影响。
2、在研临床前研究项目可能无法获得临床试验批件的风险
药物在进入临床研究之前需要进行包括药物的合成工艺、提取方法、理化性质及纯度、剂型选择、处方筛选、制备工艺、检验方法、质量指标、稳定性、药理、毒理、动物药代动力学等大量的研究,以论证其安全性与有效性,并决定是否进入临床试验阶段。
目前公司在研创新药物中,除沃替西汀衍生物(JJH201501)已进入Ⅱ期临床试验阶段外,公司其他创新药物尚处在临床前研究阶段,存在因临床前研究结果不足以支持进行新药临床试验申请或相关申请未能获得监管机构审批通过,从而无法获得临床试验批件的风险。
3、在研项目临床试验进度及结果可能不如预期的风险
在研项目进入临床试验阶段后,项目的完成进度取决于主管部门审批、临床试验中心的启动、患者招募、研究过程中方案执行、药物供应、数据处理及统计
分析以及过程中与监管机构沟通等各阶段的进度,任何政策变动、临床方案调整或变更、监管机构沟通时间延长等,可能对临床试验的如期完成和在研药物开发的顺利推进造成不利影响。
此外,即使在研药物的临床前研究及初期临床试验结果良好,但其在临床试验后期可能无法显示出理想的安全性及有效性,进而可能在临床开发中遭遇重大挫折。因此,若公司未来的临床试验结果不如预期,可能对公司业务造成不利影响。
目前,公司抗抑郁一类新药 JJH201501 已完成Ⅰ期临床研究并进入Ⅱ期临床。但进入Ⅱ期、Ⅲ期临床,需评价并进一步验证药物对患者的安全性和治疗作用,存在Ⅱ期、Ⅲ期临床研究结果可能不如预期的风险。
4、公司委任的第三方机构不能恰当履行合同义务的风险
公司研发项目中的片段性工作,如新药的药效、药代、安全性评价及临床试验等研究工作,会委托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