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海盐力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持续督导工作现场检查报告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中信证券”)作为正在履行浙江海盐力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力源科技”、“公司”)持续督导工作的保荐机构,对公司自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之日 2021 年5 月 13 日至本次现场检查期间(以下简称“本持续督导期间”)的规范运作情况进行了现场检查,现就现场检查的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本次现场检查的基本情况
(一)保荐机构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保荐代表人
胡征源、李嵩
(三)现场检查时间
2021 年 11 月 18 日
(四)现场检查人员
胡征源
(五)现场检查内容
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情况,信息披露情况,公司的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情况、经营状况等。
1、查看公司主要经营场所;
2、与公司高管等人员进行访谈;
3、查阅并复印公司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公司治理制度、内部控制等文件;
4、查阅并复印本持续督导期间公司召开的历次三会文件;
5、查阅本持续督导期间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
6、查阅并复印本持续督导期间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台账、募集资金专户银行对账单等资料;
7、核查本持续督导期间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和对外投资情况;
8、核查本持续督导期间公司及董监高承诺履行情况。
二、现场检查的具体事项及意见
(一)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力源科技公司章程、三会议事规则,收集了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的会议通知、决议和记录等资料,核对了公司相关公告,并查阅了公司其他内控制度。
经核查公司章程和公司治理制度完备、合规,相关制度得到有效执行,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能够按照有关规定的要求履行责任,内部控制制度得到有效执行。
(二)信息披露情况
根据对公司三会文件、会议记录的检查,并通过与指定网络披露的相关信息进行对比和分析,本持续督导期间内,力源科技真实、准确、完整地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信息披露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三)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
经核查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的交易及资金往来情况,
本持续督导期间内,力源科技资产完整,人员、机构、业务、财务保持独立,不存在关联方违规占有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形。
(四)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核查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银行对账单、募集资金使用台账,查阅与募集资金使用相关的会议记录、公告及合同资料,对募集资金使用与计划相比较为缓慢的情况进行了关注并了解详细情况,与负责募集资金使用的高管进行了访谈沟通。
经核查,本持续督导期内,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已存放至募集资金专户,并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使用的管理制度,能按照制度的规定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公司募集资金不存在被控股股东占用、违规委托理财等情形,不存在未经履行审议程序擅自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公司募投项目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与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相比进度较为缓慢,公司应尽快按照募集资金使用计划落实募集资金的使用,并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相关义务。
(五)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公司持续督导期间内三会关于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的审议和决策文件,以及关联交易等事项的合同及相关财务资料,对公司高管进行访谈,了解了力源科技的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等情况。
经核查,公司不存在违规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及重大对外投资情况。
(六)经营状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公司重大销售合同及公司 2021 年第三季度报告,对公司高管进行访谈,并从公开信息查阅了同行业上市公司的相关经营情况,了解近期行业及市场变化情况。
经核查,公司自上市以来经营模式未发生重大变化,公司经营状况良好,保持了较为稳定的盈利能力。
(七)保荐人认为应予以现场检查的其他事项
无。
三、提请上市公司注意的事项及建议
鉴于上海证券交易所不断推出有关上市公司规范运行和信息披露的法律法规,同时财政部也相继修订发布了部分企业会计准则,建议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相关人员继续积极组织持续学习,不断完善上市公司治理结构。同时,建议公司继续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继续合规使用募集资金,持续推进募投项目的建设及实施。
四、是否存在《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规定的应向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本次现场检查中,未发现存在《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规定的应向中国证监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五、上市公司及其他中介机构的配合情况
在保荐机构本次 2021 年度持续督导工作现场检查过程当中,公司给予了积极的配合。
六、本次现场检查的结论
通过本次现场检查,保荐机构持续督导 2021 年现场检查工作人员认为:自上市以来,力源科技在公司治理与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独立性、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的资金往来、募集资金使用、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和经营状况等重大方面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要求。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海盐力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持续督导工作现场检查报告》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胡征源 李嵩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