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海盐力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作为浙江海盐力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力源科技”、“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21 年 4 月 6 日出具的《关于同意浙江海
盐力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125 号)同意,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26,750,000 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9.39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 251,182,500.00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发行登记费以及其他交易费用共计人民币52,777,265.99 元后,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98,405,234.01 元。资金已于
2021 年 5 月 10 日全部到位,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
2021 年 5 月 10 日出具了“中汇会验[2021]4152 号”《验资报告》。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发行申请文件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浙江海盐力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本次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募集资金投资额
1 水处理系统集成中心及 PTFE 15,743.56 5,000.00
膜生产项目
2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10,170.39 4,840.52
3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10,000.00 10,000.00
总计 35,913.94 19,840.52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基本情况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减少公司财务费用,降低公司运营成本,根据公司目前业务发展需要,结合实际生产经营与财务状况,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能够按照既定进度正常实施的前提下,公司本次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7,000.00 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公司将随时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进展及需求情况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会通过直接或者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者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
四、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10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
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及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7,000.00 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公司履行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符合监管部门的相关监管要求。
五、独立董事及监事会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总金额人民币 7,000.00 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是在确保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
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减少财务费用,降低运营成本,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使用,不直接或者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者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不会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开展。使用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自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该事项。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拟使用额度不超过总金额人民币 7,000.00 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投向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公司本次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使用期限不超过 12个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权益的情形。因此,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该事项。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监事会均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及交易所规则的规定。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满足公司业务发展需求,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开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
综上,本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海盐力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胡征源
李嵩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