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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8565:力源科技: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相关事宜的独立意见

公告日期:2021-11-11

688565:力源科技: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相关事宜的独立意见 PDF查看PDF原文

        浙江海盐力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相关事宜的

                        独立意见

    我们于 2021 年 11 月 6 日收到浙江海盐力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将于 2021 年 11 月 10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的通知
及相关会议资料,我们对本次会议审议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所涉及的相关资料进行了认真审阅,听取了公司的相关说明,与公司相关人员进行了必要的沟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客观、公正的判断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总金额人民币 7,000.00 万元
(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是在确保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减少财务费用,降低运营成本,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使用,不直接或者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者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不会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开展。使用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自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该事项。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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