奇安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
个归属期的部分激励对象归属名单的核查意见
奇安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4 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奇安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部分激励对象归属名单进行审核,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部分激励对象归属名单进行审核,经核查认为:除 2 名激励对象离职、1 名激励对象考核不达标不符合归属条件外,本次预留授予部分拟归属的 27 名激励对象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条件已成就。
奇安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 年 5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