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核查意见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证券”、“保荐机构”)作为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明冠新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民生证券对明冠新材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基本情况
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江西明冠锂膜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明冠锂膜”)为满足日常生产经营结算需求,拟向兴业银行申请人民币 3,000.00 万元授信额度。
为支持全资子公司的经营和发展业务需求,提高公司决策效率,公司拟为明冠锂膜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事项提供人民币 3,000.00 万元的担保额度,具体担保形式及期限根据届时签订的担保合同为准。
(二)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于 2021 年 9 月 27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单笔担保金额未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净资产的 10%,因此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江西明冠锂膜技术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18 年 7 月 23 日
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900MA381RK49H
4、住所:江西省宜春经济技术开发区经发大道 32 号
5、法定代表人:闫洪嘉
6、注册资本: 10,000.00 万人民币
7、经营范围:铝塑膜、锂电新型材料的研发、生产、销售及其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8、股权结构与公司的关系:明冠锂膜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公司持有其 100%
股权
9、经营情况:最近一年及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未经审计,具体如下:
项目 2021.6.30 2020.12.31
总资产 15,194.42 9,946.20
总负债 12,520.74 7,192.75
主要财务数据 净资产 2,673.68 2,753.45
(万元)
项目 2021 年 1-6 月 2020 年
营业收入 3,928.15 4,606.51
净利润 -79.77 69.29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全资子公司明冠锂膜目前尚未签订授信协议,公司目前尚未签订相关担保协议,公司作为全资子公司的担保人,在上述担保额度范围内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后续公司签订的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由担保人和被担保人与银行共同协商确定。具体担保金额和方式以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根据资金使用计划与银行签订的相关合同为准。
四、担保的原因及必要性
本次担保为满足公司全资子公司日常经营的需要,要用于开具商业承兑汇票、银行承兑汇票、国际/国内信用证、票据质押、贷款等融资业务。明冠锂膜银行授信敞口的取得,有助于其拓展经营业务规模,为其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符合公司整体股东利益。公司对明冠锂膜有充分的控制权,担保风险可控,不会对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产生不利影响。
五、董事会、监事会及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于 2021 年 9 月 27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
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江西明冠锂膜技术有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事项提供人民币3,000.00 万元的担保。董事会、监事会认为,本次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提供担保事项是综合考虑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的经营和发展需要而做出的,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整体发展战略。担保对象为全资子公司,资产信用状况良好,担保风险可控,担保事宜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江西明冠锂膜技术有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是为满足子公司经营发展的资金需求,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公司提供担保的对象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主体,担保风险在公司的可控范围内。公司对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事宜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表决程序合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提供担保。
六、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的金额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人民币3,000.00 万元(含本次担保),全部为公司对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及总资产的比例为 2.22%、1.63%,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和涉及诉讼担保的情形。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明冠锂膜为全资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事项是为了满足子公司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整体发展战略。担保对象为公司全资子公司,能够有效控制和防范担保风险。决策和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无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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