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559 证券简称:海目星 公告编号:2023-041
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每股现金分红金额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红金额:由0.20000元(含税)调整为0.20183元(含税)。
●本次调整原因: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披露之日起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数量为1,828,300股。鉴于回购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的权利,因此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股份1,828,300股后,公司实际参与利润分配的股本总数为199,898,200股。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的原则,对公司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中的每股分配比例进行相应调整。
公司于2023年5月19日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00元(含税)。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201,726,500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40,345,300.00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占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比例为10.61%。公司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如在利润分配方案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5)。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
购股份1,828,300股,目前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上述公司回购的股份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认购新股和可转换公司债券等权利,不得质押和出借。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总股本201,726,500股,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1,828,300股后,实际参与分配的股数共199,898,200股,依据上述可参与分配股数,公司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每股分配比例进行相应调整,确定后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20183元(含税)。
现就公司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调整作如下补充说明:
依据上述参与分配的股本总数变动情况,公司按照现金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确定每股派发现金红利调整为0.20183元(含税),即调整后每股现金红利=拟派发现金红利总额÷本次实际参与分配的股本数=40,345,300.00÷199,898,200=0.20183元(含税,采用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五位),实际利润分配总额=调整后每股现金红利×本次实际参与分配的股本数=0.20183×199,898,200=40,345,453.70600元(含税,本次利润分配总额差异系每股现金红利的尾数四舍五入调整所致)。公司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具体日期。
综上所述,本次利润分配每股现金红利为0.20183元(含税),利润分配总额为40,345,453.70600元(含税,本次利润分配总额差异系每股现金红利的尾数四舍五入调整所致),具体以权益分派实施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7 月 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