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550 证券简称:瑞联新材 公告编号:2021-073
西安瑞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西安瑞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
议通知和相关材料于 2021 年 11 月 2 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给全体监事,会议于
2021 年 11 月 12 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由赫雪华女士
主持,本次会议应到监事 3 名,实到监事 3 名。
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西安瑞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建设蒲城海泰新能源材料自动化生产项目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
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建设蒲城海泰新能源材料自动化生产项目,是符合公司战略规划和未来业务发展方向的,有利于进一步发挥公司技术、产品和管理的资源优势,提高公司的知名度和盈利能力,有助于提升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审议程序符合《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弃权 0 票,反对 0 票,表决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建设蒲城海泰新能源材料自动化生产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71)、《关于开展新业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74)。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OLED 及其他功能材料生产项目建设规模的
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
本次调整 OLED 及其他功能材料生产项目建设规模,是公司根据业务发展规划的需要及为了更好地提升资产使用效率做出的审慎决定,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和长远发展规划。募投项目的投资总额、建设产能等内容均未发生变化,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审议程序符合《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监事会同意本次调整 OLED 及其他功能材料生产项目建设规模的事项。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弃权 0 票,反对 0 票,表决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建设规模及实施期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72)。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高端液晶显示材料生产项目实施期限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
本次调整高端液晶显示材料生产项目实施期限,是公司根据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未改变募投项目的投资内容、投资总额、实施主体、实施方式,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审议程序符合《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监事会同意本次调整高端液晶显示材料生产项目实施期限的事项。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弃权 0 票,反对 0 票,表决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建设规模及实施期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72)。
特此公告。
西安瑞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 年 11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