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550 证券简称:瑞联新材 公告编号:2021-064
西安瑞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西安瑞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
议通知和相关材料于 2021 年 10 月 12 日、会议补充通知和相关材料于 2021 年
10 月 19 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给全体监事,会议于 2021 年 10 月 22 日以现场
结合通讯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由赫雪华女士主持,本次会议应到监事 3名,实到监事 3 名。
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西安瑞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1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
公司《2021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制度的相关规定。监事会已对《2021 年第三季度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保证公司《2021 年第三季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弃权 0 票,反对 0 票,表决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1 年第三季度报告》(公告编号:2021-061)。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
1、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人员名单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2021 年第一次临时会议、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西安瑞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及其摘要中规定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相符。
2、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为公司(含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员工,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主体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公司和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未发生不得授予权益的情形,公司《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1)公司未发生任一以下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4、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进行了核查,认为本次激励计划的
授予日确定为 2021 年 10 月 22 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激
励计划》中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经核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条件已经成就,监事会同意公司将本
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定为 2021 年 10 月 22 日,并同意以 53.30 元/股的授予价格
向 187 名激励对象授予 93.20 万股限制性股票。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弃权 0 票,反对 0 票,表决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63)。
本次授予事项在公司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西安瑞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 年 10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