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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8550: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1-09-30

688550: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688550        证券简称:瑞联新材          公告编号:2021-055
          西安瑞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征集投票权的起止时间:2021 年 10 月 14 日-2021 年 10 月 15 日

     征集人对所有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同意

     征集人未持有公司股票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并按照西安瑞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
肖宝强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拟于 2021 年 10 月 18 日召开的 2021 年第四次临
时股东大会审议的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一、征集人的基本情况、对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及理由

  (一) 征集人基本情况

  1、本次征集投票权的征集人为公司现任独立董事肖宝强先生,其基本情况如下:

  肖宝强,男,1970年7月出生,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中国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英国特许公认会计师。历任中喜会计师事务所高级项目经理;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项目经理、部门经理;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高级经理;瑞华会计师事务所高级经理、合伙人;北京联飞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等,现任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合伙人;2021年8月至今,任
公司独立董事。

  2、征集人未持有公司股票,未因证券违法行为收到处罚,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3、征集人与其主要直系亲属未就本公司股权有关事项达成任何协议或安排;其作为本公司独立董事,与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主要股东及其关联人以及与本次征集事项之间不存在任何利害关系。

  (二) 征集人对表决事项的意见及理由

  征集人肖宝强先生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出席了公司于2021年9月29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2021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对《关于<西安瑞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西安瑞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均投了同意票,并发表了明确同意公司实施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独立意见。
  征集人认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利于促进公司的持续发展,形成对公司员工的长效激励机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所授予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成为激励对象的条件。同意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基本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1年10月18日14时00分

  2、网络投票时间:2021年10月18日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
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9:15-15:00。
    (二)会议召开地点

  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锦业二路副71号

  (三) 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议案


 序号                              议案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关于<西安瑞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2    《关于<西安瑞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
        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3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
        事宜的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1年9月30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召开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2021-054)。

    三、征集方案

  征集人依据我国现行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制定了本次征集投票权方案。其具体内容如下:

    (一)征集对象

  截至2021年10月12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并办理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的公司全体股东。

    (二)征集时间

  2021年10月14日至2021年10月15日(每日10:00-12:00,13:00-15:00)

    (三)征集方式

  采用公开方式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发布公告进行委托投票权征集行动。

    (四)征集程序和步骤

  1、股东决定委托征集人投票的,应按本公告附件确定的格式和内容逐项填写《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以下简称“授权委托书”)。
  2、向征集人委托的公司证券法务部提交本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文件;本次征集委托投票权由公司证券法务部签收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文件:
  (1)委托投票股东为法人股东的,其应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
提交的所有文件应由法定代表人逐页签字并加盖股东单位公章。

  (2)委托投票股东为个人股东的,其应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票账户卡复印件(如有);上述文件需经个人股东签字。

  (3)授权委托书为股东授权他人签署的,该授权委托书应当经公证机关公证,并将公证书连同授权委托书原件一并提交;由股东本人或股东单位法人代表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不需要公证。

  3、委托投票股东按上述要求备妥相关文件后,应在征集时间内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采取专人送达、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方式并按本公告指定地址送达;采取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方式的,收到时间以公司证券法务部接收或信函寄达的时间为准。逾期送达的,视为无效。

  委托投票股东送达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的指定地址和收件人如下:

  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锦业二路副71号西安瑞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邮编:710077

  电话:029-68669089-8709

  收件人:证券法务部

  请将提交的全部文件予以妥善密封,注明委托投票股东的联系电话和联系人,并在显著位置标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字样。

  (五)委托投票股东提交文件送达后,经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审核,全部满足以下条件的授权委托将被确认为有效;

  1、已按本公告征集程序要求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送指定地点;

  2、在征集时间内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

  3、股东已按本公告附件规定格式填写并签署授权委托书,且授权内容明确提交相关文件完整、有效;

  4、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的股东基本情况与股东名册记载内容相符;
  5、未将征集事项的投票权委托征集人以外的其他人行使。股东将其对征集事项投票权重复授权给征集人且其授权内容不相同的,以股东最后一次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签署时间的,以最后收到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收到时间先后顺序的,由征集人以询问方式要求授权委托人进行确认,通过
该种方式仍无法确认授权内容的,该项授权委托无效;

  6、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股东可以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但对征集事项无投票权。

  (六)经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出现下列情形的,征集人将按照以下办法处理:
  1、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2、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以外的其他人登记并出席会议,且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若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未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对征集人的委托为唯一有效的授权委托;

  3、股东应在提交的授权委托书中明确其对征集事项的投票指示,并在“同意”、“反对”或“弃权”中选择一项并打“√”,选择一项以上或未选择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授权委托无效。

  (七)由于征集投票权的特殊性,对授权委托书实施审核时,仅对股东根据本公告提交的授权委托书进行形式审核,不对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上的签字和盖章是否确为股东本人签字或盖章或该等文件是否确由股东本人或股东授权委托代理人发出进行实质审核。符合本报告规定形式要件的授权委托书和相关证明文件均被确认为有效。

  特此公告。

                                                      征集人:肖宝强
                                                    2021 年 9 月 30 日
附件: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附件:

            西安瑞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企业作为委托人确认,在签署本授权委托书前已认真阅读了征集人为本次征集投票权制作并公告的《西安瑞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西安瑞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及其他相关文件,对本次征集投票权等相关情况已充分了解。

  本人/本企业作为授权委托人,兹授权委托西安瑞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肖宝强先生作为本人/本企业的代理人出席西安瑞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本授权委托书指示对以下会议审议事项行使表决权。本人/本企业对本次征集投票权事项的投票意见:

 序                                                    同  反  弃
                        议案名称

 号                                                    意  对  权

 1  关于<西安瑞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2  《关于<西安瑞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3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1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注:此委托书表决符号为“√”,请根据授权委托人的本人意见,对上述审议项选择同意、反对或弃权并在相应表格内打勾,三者中只能选其一,选择超过一项或未选择的,则视为授权委托人对审议事项投弃权票。

  单位委托须由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名或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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