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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8550 科创 瑞联新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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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8550:第三届监事会2021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21-09-30

688550:第三届监事会2021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688550      证券简称:瑞联新材          公告编号:2021-053
          西安瑞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 2021 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西安瑞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 2021 年第一次临时会议通知和相关材料于2021年9月24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给全体
监事,会议于 2021 年 9 月 29 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由
赫雪华女士主持,本次会议应到监事 3 名,实到监事 3 名。

  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西安瑞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西安瑞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

  1、《西安瑞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业务指南第 4 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审议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的程序和决策合法、有效。

  2、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实施将有利于建立健全公司经营管理机制、建立和完善公司激励约束机制,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有助于提升公司在行业内的竞争地位,提高公司核心竞争力,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弃权 0 票,反对 0 票,表决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西安瑞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西安瑞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公告编号:2021-052)。

  本议案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2/3 以上表决通过。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西安瑞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

  《西安瑞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能确保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有利于公司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弃权 0 票,反对 0 票,表决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西安瑞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本议案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2/3 以上表决通过。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核实<西安瑞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

  列入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为公司公告激励计划时在公司(含子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以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上述激励对象均具备《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法律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且不存在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派出机
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不存在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情形;不存在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该名单人员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法律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授予权益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公司将在召开股东大会前,在公司内部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 10 天。监事会将在充分听取公示意见后,于股东大会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前 5 日披露对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的说明。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弃权 0 票,反对 0 票,表决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西安瑞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三、上网公告附件

  《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西安瑞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 年 9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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