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创板风险提示:本次股票发行后拟在科创板市场上市,该市场具有较高的投 资风险。科创板公司具有研发投入大、经营风险高、业绩不稳定、退市风险高 等特点,投资者面临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应充分了解科创板市场的投资风 险及本公司所披露的风险因素,审慎作出投资决定。
深圳市联赢激光股份有限公司
Shenzhen United Winners LaserCo., Ltd
深圳市南山区桃源街道福光社区留仙大道 3370 号南山智园
崇文园区 2 号楼第 12 层 1203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
招股意向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
(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蔚蓝海岸社区创业路 1777 号海信
南方大厦 21 层、22 层)
发行人声明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意向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本招股意向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意向书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保荐人、承销的证券公司承诺因发行人招股意向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发行和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保荐人及证券服务机构承诺因其为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中国证监会、交易所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注册申请文件及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作出保证,也不表明其对发行人的盈利能力、投资价值或者对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投资者自主判断发行人的投资价值,自主作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股票依法发行后因发行人经营与收益变化或者股票价格变动引致的投资风险。
本次发行概况
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A股)
发行股数 7,480.00万股(不含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发行的股票数量),占发行
后总股本25.00%。本次发行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不安排老股转让。
每股面值 人民币1.00元
每股发行价格 【】元
预计发行日期 2020年6月10日
拟上市的证券交易所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
和板块
发行后总股本 29,920万股(不含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发行的股票数量)
保荐人(主承销商) 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招股意向书签署之日 2020年6月2日
期
重大事项提示
发行人特别提请投资者注意,在作出投资决策之前,务必仔细阅读本招股意向书的正文内容,并特别关注以下重要事项。
一、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前身为联赢有限,于 2005 年 9 月 22 日设立,2011 年 9 月整体变更为
股份有限公司,2015 年 10 月于股转系统挂牌交易,目前注册资本 22,440 万元。
公司是一家国内领先的精密激光焊接设备及自动化解决方案供应商,专业从事精密激光焊接机及激光焊接成套设备的研发、生产、销售。公司产品广泛应用于动力电池、汽车制造、五金家电、消费电子、光通讯等制造业领域。
公司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拥有 125 项专利,
其中 19 项发明专利,另外还拥有 114 项软件著作权,目前公司已经成长为国内激光焊接行业的领军企业。公司核心技术“波形控制实时激光能量负反馈技术”提高了激光输出能量的稳定性,有效降低了焊接产品的不良率,该技术荣获“广东省科学技术二等奖”、“深圳市科技进步奖”。公司自主研发的多波长激光同轴复合焊接技术,可有效减少焊接缺陷,提高焊接效率,于 2018 年 5 月荣获“2018年度中国工业激光器创新贡献奖”。
报告期内,公司资产总额、营业收入、净利润及研发费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9 年 12 月 31 日 2018 年 12 月 31 日 2017 年 12 月 31 日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资产总额 159,583.61 168,016.95 145,649.30
营业收入 101,093.38 98,130.01 72,777.42
净利润 7,206.29 8,339.57 8,832.00
研发费用 6,080.11 5,111.63 4,485.24
公司业务符合国家战略,拥有关键核心技术,科技创新能力突出,主要依靠核心技术开展生产经营,拥有稳定的商业模式,市场认可度高,具有良好的成长性,符合科创板定位。
二、本次发行相关主体作出的重要承诺
本公司提示投资者认真阅读本次发行相关主体作出的重要承诺以及未能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具体承诺事项请参见本招股意向书“第十节投资者保护”之“六、发行人、股东、实际控制人、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以及本次发行的保荐人及证券服务机构等作出的重要承诺、未能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
三、特别风险提示
本公司提醒投资者特别关注“风险因素”中下列风险,并认真阅读本招股意向书“第四节风险因素”中的全部内容。
(一)技术和产品升级迭代风险
激光焊接行业属于技术密集型行业,随着下游客户对产品定制化、技术性能差异化需求增加,对发行人技术储备及持续研发、差异化服务能力等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同时随着激光焊接领域的竞争日趋加剧,激光焊接相关技术升级迭代较快,若发行人无法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保持技术水平的先进性,无法为下游客户提供更为专业的激光焊接解决方案,则存在因行业技术升级迭代导致发行人技术落后,发行人产品市场竞争力降低的风险。
同时,发行人自制高功率光纤激光器与国际知名厂商 IPG 光电产品尚存在一
定差距。报告期内,公司外购激光器销售数量分别为 146 台、161 台和 232 台,
占激光器整体销售数量比例分别为 12.18%、16.95%和 22.31%,如果高功率光纤激光器需求进一步增加,而发行人无法进一步缩小自制高功率光纤激光器与国际知名厂商之间的差距,可能会导致发行人外购高功率光纤激光器数量进一步增加,而外购高功率光纤激光器成本相对较高,一定程度上将影响发行人经营业绩。
(二)下游动力电池行业政策调整和竞争加剧传导的风险
公司激光焊接产品主要销售于动力电池行业,该行业受国家新能源产业政策的影响较明显。自 2009 年以来,国家推行新能源汽车补贴政策,推动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产业的迅速发展,进而带动了动力电池加工设备产业的发展。近年来,随着新能源产业的日益成熟,国家对补贴政策进行一系列调整,补贴力度有
一定程度的减弱,并逐步提高了新能源汽车的补贴技术门槛要求,降低中央及地方补贴的标准与上限。
新能源补贴政策的逐步退坡,会给新能源汽车企业、动力电池企业带来一定程度的资金及成本压力,并通过产业链条传导至动力电池设备供应商,从而对公司经营业绩、销售回款情况造成不利的影响。
同时,受动力电池行业的焊接设备市场竞争加剧的影响,竞争对手可能通过降价等方式加大行业竞争,从而对激光焊接相关设备价格产生不利影响,甚至导致发行人丢失订单,对发行人盈利能力造成不利影响,从而导致业绩下滑。
(三)经营业绩下滑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分别为 72,777.42 万元、98,130.01 万元和 101,093.38
万元,净利润分别为 8,832.00 万元、8,339.57 万元和 7,206.29 万元;2018 年、2019
年营业收入分别较上年同期增长 34.84%和 3.02%,净利润分别较上年同期变动-5.58%和-13.59%。2018 年、2019 年公司出现营业收入增速下降、净利润下滑的情况。
公司 2019 年净利润较上年同期有所下降,主要系受新能源补贴政策及行业短暂调整的影响,动力电池厂商承受来自整车厂商的成本传导压力,进一步传导至动力电池设备及材料供应商,同时部分竞争对手凭借资金规模等优势大幅降低市场报价,部分大合同毛利率较低,使得公司综合毛利率下降。报告期内,公司战略客户全球动力电池龙头企业的宁德时代毛利率水平分别为 36.29%、32.79%及 29.06%,也呈现逐步下滑的态势,与公司毛利率变动趋势相符。
公司未来经营业绩受到宏观经济、产业政策、下游行业投资周期、市场竞争、技术研发、市场拓展等多个方面的影响,随着我国新能源汽车行业逐渐走向成熟,新能源补贴政策的逐步退坡,未来可能会对新能源汽车企业、动力电池企业带来一定程度的资金压力。如果下游主要客户未能及时、有效应对补贴政策的调整,新能源汽车综合成本的下降、购车需求的提升不及补贴退坡的影响,则新能源汽车的高速增长趋势可能出现放缓,将会对下游主要客户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并向上游设备行业传导,进而影响公司经营业绩。如果上述影响公司经营业绩的因素发生不利变化,且公司未能及时采取措施积极应对,将导致公司业务量出现
下滑,从而对公司未来业绩带来不利影响。
(四)实际控制人持股比例较低的风险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之日,公司实际控制人韩金龙、牛增强,以及韩金龙配偶李瑾、牛增强配偶杨春凤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为 22.02%,如按照公司本次预计发行数量 7,480 万股计算,本次发行后,韩金龙及其配偶、牛增强及其配偶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将降至 16.52%。由于公司股权较为分散,若在上市后潜在投资者通过收购控制公司股权或其他原因导致实际控制人控制地位不稳定,将对公司未来的经营发展带来风险。
(五)财务风险
1、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余额较大及坏账风险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账面价值分别为 23,945.61 万元、30,363.18 万
元和 39,942.01 万元,应收票据账面价值分别为 10,109.44 万元、23,157.36 万元
和 17,687.86 万元,合计占同期营业收入比例分别为 46.79%、54.54%和 57.01%。报告期内,受行业特点、销售模式等因素影响,公司期末应收账款及应收票据余额较大。一方面,公司设备销售主要采用“预收款—发货款—验收款—质保金”的结算模式,在验收确认收入时,公司的验收款和质保金尚未收回,随着收入的增加,应收账款余额上升。另一方面,受新能源汽车补贴政策调整影响,动力电池行业资金相对紧张,公司下游客户采用票据代替现金进行结算以缓解资金压力,导致期末应收票据余额增加。受产业链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