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简称:联赢激光 股票代码:688518
深圳市联赢激光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
发行情况报告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二〇二三年一月
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全体董事签名:
韩金龙 牛增强 贾松
郑荣富 李向宏 张洋
张庆茂
深圳市联赢激光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全体监事签名:
欧阳彪 肖凯 何立娟
深圳市联赢激光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除董事以外的高级管理人员签名:
谢强 卢国杰 李毅
秦磊 周航 郭自然
深圳市联赢激光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目 录
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2
目 录 ...... 9
释 义 ...... 10
第一节 本次发行基本情况 ......11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11
二、本次发行概要...... 13
三、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情况...... 20
四、本次发行的相关机构情况...... 29
第二节 本次发行前后相关情况对比...... 31
一、本次发行前后前十名股东情况对比...... 31
二、本次发行对公司的影响...... 32第三节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
规性的结论意见 ...... 34第四节 发行人律师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
意见 ...... 35
第五节 有关中介机构声明 ...... 36
第六节 备查文件 ...... 41
一、备查文件...... 41
二、查阅时间、地点...... 41
释 义
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中,除非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公司/本公司/发行人/联赢 指 深圳市联赢激光股份有限公司
激光
公司章程 指 《深圳市联赢激光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 深圳市联赢激光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
股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 指
行、本次发行 行 A 股股票的行为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保荐 指
机构(主承销商)/中信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券
发行人律师、律师 指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审计机构/发行人会计师/ 指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验资机构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注册管理办法》 指 《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
《实施细则》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承销实施
细则》
上交所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东大会 指 深圳市联赢激光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
董事会 指 深圳市联赢激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监事会 指 深圳市联赢激光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A股 指 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注: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中,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第一节 本次发行基本情况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过程
2022 年 5 月 20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
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
案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发行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等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相关的议案。
2022 年 8 月 21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调整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之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关于调整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具体事宜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等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相关的议案。
2022 年 12 月 9 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相关授权的议案》。
(二)股东大会审议程序
2022 年 6 月 6 日,公司召开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
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
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发行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等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相关的议案。
2022 年 9 月 7 日,公司召开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调整公司 2022 年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之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关
于调整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具体事宜的议案》等议案。
(三)本次发行履行的监管部门审核及注册过程
2022 年 10 月 27 日,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审核中心出具的《关于
深圳市联赢激光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审核意见的通知》,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审核中心对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申请文件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
2022 年 11 月 23 日,中国证监会出具《关于同意深圳市联赢激光股份有限
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965 号),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批复自同意注册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四)募集资金到账及验资情况
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3年1月17日出具的《验证报告》(天健验〔2023〕3-3号),截至2023年1月16日16:00止,主承销商指定的认购资金专用账户已收到参与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认购的投资者缴付的认购资金989,999,993.75元。
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3年1月17日出具的《验资报告》(天健验〔2023〕3-4号),截至2023年1月17日15时止,中信证券已将扣除保荐机构(主承销商)部分保荐承销费(不含税)14,354,999.91元后的上述认购资金的剩余款项划转至发行人就本次发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中。截至2023年1月17日15时止,发行人已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36,330,275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989,999,993.75元,扣除不含税的发行费用人民币17,074,184.29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972,925,809.46元,其中,新增注册资本及股本为人民币36,330,275.00元,转入资本公积为人民币936,595,534.46元。
经核查,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认为,本次发行的发行过程合法、合规,发行结果公平、公正,缴款通知的发送、缴款和验资过程合规,符合《认购邀请书》的约定,符合发行人关于本次发行的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及本次发行的发行方案的规定以及《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注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法
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五)股权登记和托管情况
公司将尽快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登记、托管、限售等相关事宜。本次发行新增股份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将于限售期届满后的次一交易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流通交易,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
二、本次发行概要
(一)发行股票种类及面值
本次发行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元。
(二)发行数量
根据发行人《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说明书(注册稿)》,
本次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 30%,即本次发行不超过 90,270,660 股(含本数),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99,000.00 万元(含本数)。
根据发行人《深圳市联赢激光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方案》(以下简称“《发行方案》”),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 41,860,465股,且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99,000.00 万元(含本数)。
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实际发行数量为36,330,275 股,募集资金总额为 989,999,993.75 元,全部采取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方式发行,未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