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516 证券简称:奥特维 公告编号:2021-050
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1 年 8 月 30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无锡市新吴区珠江路 25 号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二楼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88
普通股股东人数 88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 70,905,468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 70,905,468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
71.8612
比例(%)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例
71.8612
(%)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葛志勇先生主持。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会议的表决方式、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 9 人,出席 9 人;
2、 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出席 3 人;
3、 董事会秘书周永秀女士、财务总监殷哲先生出席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1、 关于增补董事的议案
得票数占出
议案序号 议案名称 得票数 席会议有效 是否
表决权的比 当选
例(%)
1.01 《选举葛志勇先生为公司第 70,691,849 99.70 是
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2 《选举李文先生为公司第三 70,691,849 99.70 是
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3 《选举刘世挺先生为公司第 70,691,849 99.70 是
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4 《选举贾英华女士为公司第 70,691,849 99.70 是
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5 《选举殷哲先生为公司第三 70,691,849 99.70 是
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6 《选举周永秀女士为公司第 70,691,849 99.70 是
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 关于增补独立董事的议案
得票数占出
议案序号 议案名称 得票数 席会议有效 是否
表决权的比 当选
例(%)
2.01 《选举李春文先生为公司第 70,491,846 99.42 是
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2 《选举阮春林先生为公司第 70,491,846 99.42 是
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3 《选举孙新卫先生为公司第 70,491,843 99.42 是
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3、 关于增补监事的议案
得票数占出
议案序号 议案名称 得票数 席会议有效 是否
表决权的比 当选
例(%)
3.01 《选举陈霞女士为公司第三 70,891,045 99.98 是
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3.02 《选举吕洁女士为公司第三 70,891,045 99.98 是
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二)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议案均为普通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的表决权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表决通过。
(三) 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 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同意 反对 弃权
序号 议案名称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
1.01 《选举葛志勇 12,70 98.35 0 0 213,6 1.65
先生为公司第 7,907 19
三届董事会非
独立董事》
1.02 《选举李文先 12,70 98.35 0 0 213,6 1.65
生为公司第三 7,907 19
届董事会非独
立董事》
1.03 《选举刘世挺 12,70 98.35 0 0 213,6 1.65
先生为公司第 7,907 19
三届董事会非
独立董事》
1.04 《选举贾英华 12,70 98.35 0 0 213,6 1.65
女士为公司第 7,907 19
三届董事会非
独立董事》
1.05 《选举殷哲先 12,70 98.35 0 0 213,6 1.65
生为公司第三 7,907 19
届董事会非独
立董事》
1.06 《选举周永秀 12,70 98.35 0 0 213,6 1.65
女士为公司第 7,907 19
三届董事会非
独立董事》
2.01 《选举李春文 12,50 96.80 0 0 413,6 3.20
先生为公司第 7,904 22
三届董事会独
立董事》
2.02 《选举阮春林 12,50 96.80 0 0 413,6 3.20
先生为公司第 7,904 22
三届董事会独
立董事》
2.03 《选举孙新卫 12,50 96.80 0 0 413,6 3.20
先生为公司第 7,901 25
三届董事会独
立董事》
3.01 《选举陈霞女 12,90 99.89 0 0 14,42 0.11
士为公司第三 7,103 3
届监事会股东
代表监事》
3.02 《选举吕洁女 12,90 99.89 0 0 14,42 0.11
士为公司第三 7,103 3
届监事会股东
代表监事》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律师:陈杰、陈筱璇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均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8 月 3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