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516 证券简称:奥特维 公告编号:2021-044
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
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于 2021 年 8 月 12 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
议通知已于 2021 年 8 月 9 日发出。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葛志勇主
持,应到会董事 9 名,实际到会董事 9 名。监事会成员列席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葛志勇先生主持,经全体董事表决,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的任期即将届满,本次选举第三届董事会董事,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葛志勇先生、李文先生、刘世挺先生、贾英华女士、殷哲先生和周永秀女士的任职
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条件,具备岗位职责所要求的职业品德、工作经验和知识技能。不存在《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管的情形;公司选举第三届董事会董事的事项审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葛志勇先生、李文先生、刘世挺先生、贾英华女士、殷哲先生和周永秀女士为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回避 0 票。
此项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的任期即将届满,本次选举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李春文先生、孙新卫先生、阮春林先生的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条件,具备岗位职责所要求的职业品德、工作经验和知识技能。不存在《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禁止任职情况;公司选举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事项审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李春文先生、孙新卫先生、阮春林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回避 0 票。
此项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提议召开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议案》
公司将于 2021 年 8 月 30 日召开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
会,本次股东大会将采用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召开。
表决结果: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回避 0 票。
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8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