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486 证券简称:龙迅股份 公告编号:2023-016
龙迅半导体(合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
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龙迅半导体(合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6月3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金额共计人民币3,242.43万元。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6个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3年1月4日出具的《关于同意龙迅半导体(合肥)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6号),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7,314,716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64.76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12,130.1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03,028.10万元,超募资金为人民币7,233.03万元。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新股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3年2月14日出具了“容诚验字〔2023〕230Z0030号”《验资报告》。
公司已将上述募集资金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资金监管协议。
根据《龙迅半导体(合肥)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计划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名称 总投资金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高清视频桥接及处理芯片开 28,167.06 25,745.06
发和产业化项目
高速信号传输芯片开发和产 17,664.32 16,502.32
业化项目
研发中心升级项目 34,667.69 33,547.69
发展与科技储备资金 20,000.00 20,000.00
合计 100,499.07 95,795.07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一)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经相关部门批准,并经公司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使用募集资金投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募集资金实际到位之前已
由公司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截至 2023 年 2 月 14 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人民币 2,750.16 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承诺募集资金投资 自筹资金预先投入
金额 金额
1 高清视频桥接及处理芯片开发 25,745.06 1,988.62
和产业化项目
2 高速信号传输芯片开发和产业 16,502.32 551.85
化项目
3 研发中心升级项目 33,547.69 209.68
4 发展与科技储备资金 20,000.00 -
合 计 95,795.07 2,750.16
注:合计数与各项之和存在尾差,系四舍五入所致。
(二)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本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各项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9,102.00万元(不
含增值税),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已用自筹资金支付发行费用金额为人民币492.28万元(不含增值税),本次拟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金额为人民币492.28万元(不含增值税),具体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不含税金额
1 审计费 292.45
2 律师费 94.34
3 保荐费 94.34
4 发行手续费 11.14
合 计 492.28
注:合计数与各项之和存在尾差,系四舍五入所致。
综上,截至2023年2月14日,公司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合计人民币3,242.43万元,本次置换金额合计人民币3,242.43万元。上述事项已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专项核验,并出具了《关于龙迅半导体(合肥)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容诚专字[2023]230Z2189号)。
四、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自筹资金的董事会审议程序以及是否符合监管要求。
公司于2023年6月30日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人民币2,750.16万元及已支付发行费用人民币492.28万元。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相关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内容及程序合法合规。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使用募集资金置换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该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批。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核,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本次置换不会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内容及程序合法合规。
综上,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3,242.43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二)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符合全体股东利益,相关内容和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不会与募集资金使用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公司监事会同意以募集资金人民币3,242.43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三)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公司编制的《关于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上述《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
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上述事项出具了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且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六个月,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龙迅半导体(合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7 月 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