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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特斯:阿特斯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

公告日期:2023-06-02

阿特斯:阿特斯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阿特斯阳光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

    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

      保荐人(联席主承销商):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联席主承销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联席主承销商: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特别提示

  阿特斯阳光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阿特斯”、“发行人”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并在科创板上市的申请已经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科创板上市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已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证监许可〔2023〕620 号)。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或“保荐人(联席主承销商)”)担任本次发行的保荐人(联席主承销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与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吴证券”)担任本次发行的联席主承销商(中金公司、华泰联合证券及东吴证券合称“联席主承销商”)。

  本次发行采用向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定向配售(以下简称“战略配售”)、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和网上向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初始公开发行股票 541,058,824 股,发行股份占公司发行后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15.00%(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前),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不设老股转让。发行人授予中金公司不超过初始发行股份数量 15.00%的超额配售选择权,若超额配售选择权全额行使,则发行总股数将扩大至 622,217,324 股,占公司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约为 16.87%(超额配售选择权全额行使后)。


  本次公开发行后公司总股本为 3,607,058,824 股(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前),若超额配售选择权全额行使,则发行后公司总股本为 3,688,217,324 股(超额配售选择权全额行使后)。

  本次发行初始战略配售发行数量为 189,370,588 股,约占初始发行数量的35.00%,约占超额配售选择权全额行使后发行总股数的 30.43%。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承诺的认购资金已于规定时间内全部汇至保荐人(联席主承销商)指定的银行账户。本次发行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为 173,771,314 股,约占初始发行数量的 32.12%,约占超额配售选择权全额行使后发行数量的 27.93%。初始战略配售股数与最终战略配售股数的差额 15,599,274 股将回拨至网下发行。

  战略配售回拨后,网上网下回拨机制启动前,网下发行数量为 296,950,010股,约占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前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初始发行数量的80.85%,约占超额配售选择权全额行使后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发行总量的 66.22%。网上网下回拨机制启动前,超额配售启用前,网上初始发行数量为70,337,500 股,约占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前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初始发行数量的 19.15%;网上网下回拨机制启动前,超额配售启用后,网上初始发行数量为 151,496,000 股,约占超额配售选择权全额行使后扣除最终战略配售发行数量后本次发行总量的 33.78%。

  本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11.10 元/股。

  根据《阿特斯阳光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发行公告》(以下简称“《发行公告》”)公布的超额配售选择权机制,联席主承销商已按本次发行价格向网上投资者超额配售 81,158,500 股,占本次初始发行股份数量 15.00%。

  根据《阿特斯阳光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以下简称“《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发行公告》公布的回拨机制,由于网上初步有效申购倍数约为 1,036.33 倍,高于 100倍,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决定启动回拨机制,将扣除最终战略配售部分后本次
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 10.00%(向上取整至 500 股的整数倍,即 36,729,000 股)
从网下回拨至网上发行。

  在超额配售选择权及网上、网下回拨机制启动后,网下最终发行数量为260,221,010 股,约占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公开发行数量的 58.03%,约占超
额配售选择权全额行使后发行总量的 41.82%,其中网下无锁定期部分最终发行股票数量为 234,194,524 股,网下有锁定期部分最终发行股票数量为 26,026,486股;网上最终发行数量为 188,225,000 股,约占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发行数量的 41.97%,约占超额配售选择权全额行使后发行总量 30.25%。

  回拨机制启动后,网上发行最终中签率约为 0.11988913%。

    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本次发行缴款环节,并于 2023 年 6 月 2 日(T+2 日)
及时履行缴款义务:

  1、网下获配投资者应根据本公告,于 2023 年 6 月 2 日(T+2 日)16:00 前,
按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 11.10 元/股与获配数量,及时足额缴纳认购资金,认购资
金应当于 2023 年 6 月 2 日(T+2 日)16:00 前到账。网下投资者如同日获配多只
新股,请务必按每只新股分别缴款。同日获配多只新股的情况,如只汇一笔总计金额,合并缴款将会造成入账失败,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本公告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
账户在 2023 年 6 月 2 日(T+2 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
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低于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 70%时,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的股份由联席主承销商包销。

    2、本次网下发行部分采用比例限售方式,网下投资者应当承诺配售对象最终获配股票数量的 10%(向上取整计算)的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 6 个月,即每个配售对象获配的股票中,90%的股份无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即可流通;10%的股份限售期为 6个月。

  3、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发行数量的 70%时,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

    4、网下和网上投资者获得配售后,应当按时足额缴付认购资金。有效报价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申购、未足额申购或者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未及时足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以及存在其他违反《首次公开发行证券网下投资者管理规
则》和《首次公开发行证券网下投资者分类评价和管理指引》(中证协发〔2023〕19 号)行为的投资者,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联席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网上投资者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出现 3 次中签但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 6 个月(按180 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网上申购。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的次数合并计算。

  5、本公告一经刊出,即视同向已参与网上申购并中签的网上投资者和网下发行获得配售的所有配售对象送达获配缴款通知。
一、战略配售最终结果
(一)参与对象

  本次发行中,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的选择在考虑投资者资质以及市场情况后综合确定,主要包括以下四类:

  (1)中国中金财富证券有限公司(参与跟投的保荐人相关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财富”);

  (2)中金阿特斯 1 号员工参与科创板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中金阿特斯 2 号员工参与科创板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中金阿特斯 3 号员工参与科创板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以下合称为“专项资产管理计划”,或分别
称为“中金阿特斯 1 号”、“中金阿特斯 2 号”、“中金阿特斯 3 号”)。

  (3)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关系或长期合作愿景的大型企业或其下属企业;

  (4)具有长期投资意愿的大型保险公司或其下属企业、国家级大型投资基金或其下属企业。

  参加本次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均已与发行人、保荐人(联席主承销商)签署战
略配售协议。关于本次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的核查情况详见 2023 年 5 月 30
日(T-1 日)公告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阿特斯阳光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之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的专项核

    查报告》和《北京市海问律师事务所关于阿特斯阳光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之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专项核

    查的法律意见书》。

    (二)获配结果

        2023 年 5 月 29 日(T-2 日),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

    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 11.10 元/股,本次发行总规模约为 600,575.29 万元(超

    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前)。若超额配售选择权全额行使,本次发行总规模约为

    690,661.23 万元。

        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上证

    发〔2023〕33 号)(以下简称“《业务实施细则》”),本次发行规模在 50 亿元

    以上,保荐人相关子公司(中金财富)跟投比例为本次初次发行股份数量的 2.00%,
    但不超过人民币 10 亿元。中金财富已足额缴纳战略配售认购资金 150,000,000.00

    元,本次获配股数为 10,821,176 股,获配金额 120,115,053.60 元。

        本次发行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参与战略配售的数量为不超过本次公开发行规

    模的 10.00%,即不超过 54,105,882 股,同时参与认购规模金额上限不超过

    593,746,587.59 元。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已足额缴纳战略配售认购资金合计

    593,746,587.59 元,共获配 53,490,682 股,获配金额合计 593,746,570.20 元。

        其 他 参 与 战 略 配 售 的 投 资 者 已 足 额 缴 纳 战 略 配 售 认 购 资 金 合 计

    1,215,000,000.00 元,共获配 109,459,456 股,获配金额合计 1,214,999,961.60 元。

        截至 2023 年 5 月 26 日(T-3 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均已足额按

    时缴纳认购资金。保荐人(联席主承销商)将在 2023 年 6 月 6 日(T+4 日)之

    前将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初始缴款金额超过最终获配股数对应金额的多余款

    项退回。

        根据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签署协议中的相关约定,发行人与联席主承销商

    协商确定本次发行战略配售结果如下:

序                                                    获配股数  获配股数占本次    获配金额

号          投资者名称                  类型          (股)  初始发行数量的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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