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特斯阳光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
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保荐人(联席主承销商):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联席主承销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联席主承销商: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阿特斯阳光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阿特斯”、“发行人”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并在科创板上市的申请已经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科创板上市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已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证监许可〔2023〕620 号)。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或“保荐人(联席主承销商)”)担任本次发行的保荐人(联席主承销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与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吴证券”)担任本次发行的联席主承销商(中金公司、华泰联合证券及东吴证券合称“联席主承销商”)。
经发行人和本次发行的联席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初始公开发行股票541,058,824 股,发行股份占公司发行后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15.00%(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前),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不设老股转让。发行人授予中金公司不超过初始发行股份数量 15.00%的超额配售选择权,若超额配售选择权全额行使,则发行总股数将扩大至 622,217,324 股,占公司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约为 16.87%(超额配售选择权全额行使后)。
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特别提请投资者关注以下内容:
1、本次发行采用向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定向配售(以下简称“战略配售”)、网下向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与网上向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初步询价及网上网下发行由联席主承销商负责组织实
施。战略配售在保荐人(联席主承销商)处进行;初步询价及网下发行通过互联网交易平台(https://iitp.uap.sse.com.cn/otcipo/)实施;网上发行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实施。关于初步询价和网下发行电子化的详细内容,请查阅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公布的《网下发行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
本次发行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由(1)保荐人相关子公司跟投;(2)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员工专项资产管理计划;(3)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关系或长期合作愿景的大型企业或其下属企业;(4)具有长期投资意愿的大型保险公司或其下属企业、国家级大型投资基金或其下属企业四类组成。
2、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将通过网下初步询价确定发行价格,网下不再进行累计投标询价。
3、初步询价结束后,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根据 2023 年 5 月 23 日《阿特
斯阳光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以下简称“《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规定的剔除规则,在剔除不符合要求的投资者报价后,经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协商一致,将拟申购价
格高于 17.82 元/股(不含 17.82 元/股)的配售对象全部剔除;拟申购价格为 17.82
元/股的配售对象中,申购数量低于 3,710 万股的配售对象全部剔除。共计剔除178 个配售对象,对应剔除的拟申购总量为 384,600 万股,占本次初步询价剔除无效报价后申报总量 38,189,050 万股的 1.01%。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及网上申购。
4、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综合考虑发行人基本面、市场情况、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 11.10 元/股,网下发行不再进行累计投标询价。
本次发行的价格不高于网下投资者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剩余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公募基金”)、全国社会保障基金(以下简称“社保基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以下简称“养老金”)、企业年金基金和职业年金基金(以下简称“年金基金”)、符合《保险资金运用管理办法》等规定的保险资金(以下简称“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投资者资金剩余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的孰低值(以下简称“四个数孰低值”)。
投资者请按此价格在 2023 年 5 月 31 日(T 日)进行网上和网下申购,申购
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其中,网下申购时间为 9:30-15:00,网上申购时间为9:30-11:30,13:00-15:00。
5、超额配售选择权:发行人授予中金公司超额配售选择权,中金公司将按本次发行价格向投资者超额配售初始发行股份数量 15.00%(81,158,500 股)的股票,即向投资者配售总计初始发行规模 115.00%(622,217,324 股)的股票,最终
超额配售情况将在 2023 年 6 月 1 日(T+1 日)《阿特斯阳光电力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网上发行申购情况及中签率公告》(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申购情况及中签率公告》”)中披露。超额配售股票将通过向本次发行的部分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延期交付的方式获得,并全部向网上投资者配售。中金公司为本次发行具体实施超额配售选择权操作的保荐人(联席主承销商)。
6、本次发行价格 11.10 元/股对应的市盈率为:
(1)15.78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22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
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2)18.56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22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
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前)计算);
(3)18.98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22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
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超额配售选择权全额行使后)计算);
(4)16.51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22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
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5)19.42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22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
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前)计算);
(6)19.86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22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
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超额配售选择权全额行使后)计算)。
7、敬请投资者关注以下情况,并据此判断本次发行定价的合理性。
(1)本次发行的价格 11.10 元/股,不高于“四个数孰低值” 16.3072 元/
股。
(2)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公司所处行业为“电
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C38)”,截至 2023 年 5 月 26 日(T-3 日)中证指数有
限公司发布的“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C38)”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为
22.41 倍。
(3)截至 2023 年 5 月 26 日(T-3 日),主营业务与发行人相近的可比上
市公司估值水平具体情况如下:
2022 年扣 2022 年扣 T-3 日股 对应2022年的 对应2022年的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 非前 EPS 非后 EPS 票收盘价 静态市盈率 静态市盈率
(元/股) (元/股) (元/股) (扣非前) (扣非后)
688223.SH 晶科能源 0.2936 0.2646 13.06 44.48 49.37
002459.SZ 晶澳科技 1.6769 1.6842 40.20 23.97 23.87
688599.SH 天合光能 1.6933 1.5945 48.17 28.45 30.21
601012.SH 隆基绿能 1.9536 1.9012 31.49 16.12 16.56
300118.SZ 东方日升 0.8287 0.8997 25.02 30.19 27.81
002506.SZ 协鑫集成 0.0101 -0.0627 3.01 - -
均值(剔除异常值) 1.0760 1.0469 - 28.64 29.56
数据来源:Wind 资讯,数据截至 2023 年 5 月 26 日(T-3 日)
注 1:2022 年扣非前/后 EPS 计算口径:2022 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
/T-3 日(2023 年 5 月 26 日)总股本;
注 2:各项数据计算可能存在尾数差异,为四舍五入造成;
注 3:协鑫集成 2022 年的静态市盈率(扣非前)为极值,2022 年的静态市盈率(扣非后)
为负数,因此计算均值时剔除协鑫集成 2022 年静态市盈率。
本次发行价格为 11.10 元/股,对应发行人 2022 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母
净利润未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时本次发行后的市盈率为 19.42 倍、假设全额行使
超额配售选择权时本次发行后市盈率为 19.86 倍,低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同期平
均市盈率,低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发行人所处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
盈率,但仍存在未来发行人股价下跌给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发行人和联席主
承销商提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审慎研判发行定价的合理性,理性做出投资。
(4)提请投资者关注本次发行价格与网下投资者报价之间存在的差异,网
下投资者报价情况详见同日刊登在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的《阿特斯阳
光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发行公告》(以下简
称“《发行公告》”)。
(5)本次发行定价遵循市场化定价原则,在剔除最高部分报价后,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考虑剩余报价及拟申购数量、发行人所处行业、市场情况、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本次发行价格不高于“四个数孰低值”。任何投资者如参与申购,均视为其已接受该发行价格;如对发行定价方法和发行价格有任何异议,建议不参与本次发行。
(6)投资者应当充分关注定价市场化蕴含的风险因素,了解股票上市后可能跌破发行价,切实提高风险意识,强化价值投资理念,避免盲目炒作。监管机构、发行人和保荐人(联席主承销商)均无法保证股票上市后不会跌破发行价。
8、发行人本次募投项目预计使用募集资金金额为 400,000.00 万元。按本次
发行价格 11.10 元/股计算,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前,预计发行人募集资金总额为 600,575.29 万元,扣除约 27,792.86 万元(不含发行相关服务增值税、含印花税)的发行费用后,预计募集资金净额为 572,782.43 万元。若超额配售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