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459 证券简称:哈铁科技 公告编号:2024-031
哈尔滨国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用会计师事务所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 基本信息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1981 年【工商登记:2011 年 12 月 22 日】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22 号赛特广场五层
首席合伙人:李惠琦
执业证书颁发单位及序号:北京市财政局 NO 0014469
截至2023年末,致同会计师事务所从业人员近六千人,其中合伙人225名,注册会计师1,364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400人。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业务收入27.03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22.05
亿元,证券业务收入 5.02 亿元。2023 年年报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257 家,主要行
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供应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收费总额 3.55 亿元;2023年年报挂牌公司客户 163 家,审计收费 3,529.17 万元。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6 家,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客户 2 家。
2. 投资者保护能力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已购买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 9 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2023 年末职业风险基金 815.09 万元。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
3. 诚信记录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0 次、监
督管理措施 10 次、自律监管措施 4 次和纪律处分 1 次。30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
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0 次、监督管理措施 10 次、自律监管措
施 4 次和纪律处分 1 次。
(二)项目信息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原委派项目合伙人张国涛、签字注册会计师张冰玉、项目质量复核合伙人纪小健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鉴于原委派签字注册会计师张冰玉另有其他项目安排,原项目质量复核合伙人纪小健已连续为本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达到 5 年,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道德守则第 4 号——审计和审阅业务对独立性的要求》的相关要求,现委派签字注册会计师关丽,项目质量复核合伙人关涛负责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相关工作。本次变更后,项目合伙人为张国涛,签字注册会计师为关丽,项目质量复核合伙人为关涛。
本次变更签字注册会计师和项目质量复核合伙人过程中相关工作安排有序交接,变更事项不会对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产生不利影响。
1. 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张国涛,2009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5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4 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23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4 份。
签字注册会计师:关丽,2015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5 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24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项目质量复核合伙人:关涛,1998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1998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2 年开始在本所执业,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 份、签署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报告 2 份。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 份、复核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报告 2 份。
2. 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复核合伙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 独立性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复核合伙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 审计收费
本期审计费用 126 万元,其中财务报表审计费用 98 万元,内部控制审计 28
万元。
二、拟聘用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的审议意见
公司审计委员会对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认真的核查,认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同意聘任致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4 年 10 月 14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以 7 票同意、
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聘用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用致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4 年 10 月 14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经与会监事充分讨论和审议,以投票表决方式一致通过了《关于哈铁科技公司聘用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是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专业服务机构,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
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要求,不会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具备为公司提供年度审计服务的能力和要求。公司本次聘用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审议程序充分、恰当,符合有关法律的规定。同意公司聘用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控审计机构。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三)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哈尔滨国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10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