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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曙高科: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24-10-26


证券代码:688433          证券简称:华曙高科        公告编号:2024-040
          湖南华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湖南华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24年10月25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10月18日以通讯方式送达至全体董事。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XIAOSHUXU(许小曙)先生召集并主持,应出席会议董事12名,实际出席会议董事12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湖南华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公司 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同意 12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已经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湖南华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一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经提名委员会审查并发表明确同意的审查意见,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XIAOSHUXU(许小曙)先生、DONBRUCE
XU(许多)先生、侯兴旺先生、侯培林先生、朱子奇先生、刘一展先生、程杰先生、徐林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表决结果: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由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湖南华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2)。

    (三)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一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经提名委员会审查并发表明确同意的审查意见,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谭援强先生、张珺女士、吴宏先生、李琳女士(会计专业人士)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表决结果: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由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湖南华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2)。

    (四)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调整投资金额与内部投资结构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研发总部及产业化应用中心项目”延期及调整投资金额与内部投资结构,调整募投项目“增材制造设备扩产项目”和“增材制造技术创新(上海)研究院建设项目”投资金额与内部投资结构事项。

  表决结果: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湖南华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调整投资金额与内部投资结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4)。

    (五)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实际情况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含背书转让支付,下同)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即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等额资金至公司一般账户,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投项目使用资金。

  表决结果: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湖南华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5)。

    (六)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户并签署募集资金账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重新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事项。原募集资金账户内的募集资金本息余额(具体金额以转出日为准)将全部转存至新设立的募集资金专户,待募集资金完全转出后,公司将注销原募集资金专户,原募集资金监管协议随之失效。

  表决结果: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湖南华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重新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6)。

    (七)审议通过《关于湖南华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形成
良好均衡的价值分配体系,吸引和留住公司核心管理、技术和业务人才,充分调动其积极性和创造性,有效提升核心团队凝聚力和企业核心竞争力,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推动公司的长远发展,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收益与贡献匹配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法律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拟定了《湖南华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拟向激励对象实施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表决结果: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湖南华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湖南华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公告编号:2024-047)。

    (八)审议通过《关于湖南华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为了保证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进行,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根据公司实际情况以及《湖南华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特制订《湖南华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表决结果:同意 12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已经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湖南华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九)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本次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实施本次激励计划的以下有关事项:

  1、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负责具体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以下事项:
  (1)授权董事会确定激励对象参与本次激励计划的资格和条件,确定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2)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宜时,按照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3)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时,按照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4)授权董事会在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前,可在本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上限内,将因员工离职或员工放弃认购的限制性股票份额在激励对象之间进行分配和调整;

  (5)授权董事会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相关全部事宜,包括与激励对象签署《限制性股票授予协议书》;

  (6)授权董事会对激励对象的归属资格、归属数量进行审查确认,并同意董事会将该项权利授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行使;

  (7)授权董事会决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是否可以归属;

  (8)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归属时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证券交易所提出归属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手续;

  (9)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办理本次激励计划的变更与终止所涉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激励对象的归属资格,对激励对象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处理,办理已身故(死亡)的激励对象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继承事宜;

  (10)授权董事会签署、执行、修改、终止任何与本激励计划有关的协议和
其他相关协议;

  (11)授权董事会对本激励计划进行管理和调整,在与本次激励计划的条款一致的前提下不定期制定或修改该计划的管理和实施规定。但如果法律、法规或相关监管机构要求该等修改需得到股东大会或/和相关监管机构的批准,则董事会的该等修改必须得到相应的批准;

  (12)授权董事会实施本次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2、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就本次激励计划向有关政府、机构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签署、执行、修改、完成向有关政府、机构、组织、个人提交的文件;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以及做出其认为与本次激励计划有关的必须、恰当或合适的所有行为。

  3、提请股东大会为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授权董事会委任符合资质的财务顾问、收款银行、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证券公司等中介机构。

  4、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同意,向董事会授权的期限与本次激励计划有效期一致。
  上述授权事项,除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或《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外,其他事项可由董事长或其授权的适当人士代表董事会直接行使。

  表决结果:同意 12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十)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湖南华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董事会提请于 2024 年 11 月 11 日召开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表决结果:同意 12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湖南华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049)。

  特此公告。

                                      湖南华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