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铁建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各位董事:
中国铁建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
次会议于 2021 年 11 月 22 日召开(以下简称“本次董事会”)。作为公司的独
立董事,根据《中国铁建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国铁建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对本次董事会的各项议案进行了认真细致的审核,现就本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解决公司暂时的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提升公司经营效益,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用于公司的业务拓展、日常经营等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直接或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债等交易,不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40,000.00 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
二、关于落实董事会职权实施方案的议案
我们认为,公司制定的《中国铁建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落实董事会职权实施方案》符合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公司内部相关文件要求,公司落实董事会职权试点工作能优化公司治理结构、调动员工积极性,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发展,符合公司利益,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关于落实董事会职权实施方案相关事项。
三、关于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和规范董事会建设的议案
我们认为,公司制定的《中国铁建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和规范董事会建设工作方案》及相关配套制度,符合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公司内部相关文件要求,明确权责定位,发挥职能作用,符合公司利益,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关于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和规范董事会建设相关事项。
四、关于公司实施经理层成员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工作方案及配套文件的议案
我们认为,公司制定的《中国铁建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经理层成员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工作方案》及相关配套制度贯彻落实了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等文件精神,充分考虑了公司实际情况,能够充分调动经理层成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健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实施经理层成员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工作方案及配套文件相关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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