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简称:震有科技 股票代码:688418
深圳震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Genew Technologies Co., Ltd.
(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高新南社区科苑南路 3176 号彩讯科技大厦五层、六层)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二〇二〇年七月
特别提示
深圳震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震有科技”、“本公司”、“发行
人”或“公司”)股票将于 2020 年 7 月 22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本
公司提醒投资者应充分了解股票市场风险及本公司披露的风险因素,在新股上市初期切忌盲目跟风“炒新”,应当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
一、重要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上市公告书所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承诺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政府机关对本公司股票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表明对本公司的任何保证。
本 公 司 提 醒 广 大 投 资 者 认 真 阅 读 刊 载 于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http://www.sse.com.cn)的本公司招股说明书“风险因素”章节的内容,注意风险,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查阅本公司招股说明书全文。
如无特殊说明,本上市公告书中简称或名词释义与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书释义相同。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新股”)上市初期的投资风险,广大投资者应充分了解风险、理性参与新股交易。
二、新股上市初期投资风险特别提示
本公司股票将于2020年7月2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本公司提醒投资者应充分了解股票市场风险及本公司披露的风险因素,在新股上市初期切忌盲目跟风“炒新”,应当审慎决策、理性投资。公司就相关风险特别提示如下:
(一)科创板股票交易风险
科创板股票竞价交易设置较宽的涨跌幅限制,首次公开发行并在科创板上市的股票,上市后的前 5 个交易日不设涨跌幅限制,其后涨跌幅限制为 20%。
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中小板、创业板的新股上市首日涨幅限制 44%,上市首日跌幅限制 36%,次交易日开始涨跌幅限制为 10%。科创板进一步放宽了对股票上市初期的涨跌幅限制,提高了交易风险。
(二)股票异常波动风险
科创板股票上市首日即可作为融资融券标的,因而增加了上市初期被加大杠杆融券卖出导致股价暴跌的风险,而上交所主板市场则要求上市交易超过 3 个月后可作为融资融券标的。此外,科创板股票交易盘中临时停牌情形和严重异常波动股票核查制度与上交所主板市场规定不同。提请投资者关注相关风险。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除经营和财务状况之外,公司的股票价格还将受到国内外宏观经济形势、行业状况、资本市场走势、市场心理和各类重大突发事件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投资者在考虑投资公司股票时,应预计到前述各类因素可能带来的投资风险,并做出审慎判断。
(三)流通股数较少的风险
本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为 19,361.00 万股,其中上市初期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数量为 3,943.45 万股,占本次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 20.37%。公司上市初期流通股数量较少,存在流动性不足的风险。
(四)市盈率高于同行业平均水平的风险
本次发行市盈率为 54.27 倍(按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的孰低额和发
行后总股本全面摊薄计算)。截至 2020 年 7 月 8 日(T-3 日),中证指数有限
公司发布的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C39)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为 47.01 倍。本次发行市盈率高于同行业平均水平,存在未来股价下跌给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
(五)融资融券风险
科创板股票上市首日即可作为融资融券标的,因而增加了上市初期被加大杠杆融券卖出导致股价暴跌的风险,而上交所主板市场则要求上市交易超过 3 个月后可作为融资融券标的。此外,科创板股票交易盘中临时停牌情形和严重异常波动股票核查制度与上交所主板市场规定不同。提请投资者关注相关风险。
如无特别说明,本上市公告书中的简称或名词的释义与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的相同。
三、特别风险提示
投资者在评价公司本次发行的股票时,应特别认真地阅读本公司招股说明书“第四节 风险因素”中的各项风险因素,并对下列重大风险因素予以特别关注,排序并不表示风险因素依次发生。
(一)技术研发风险
目前,公司在公网运营商市场和主要竞争对手华为、中兴相比还存在一定差距。由于公网市场集中度较高,公司的竞争对手规模较大,其在研发费用的投入和研发人员的数量上较公司相比具有较大优势。通信技术及产品具有更新换代较快的特点,作为通信系统主设备供应商,公司也需要相应地对自身的产品和服务升级换代以满足运营商客户的需求。由于公司和竞争对手相比规模较小,虽然目前核心技术指标和竞争对手相比有一定竞争力,但不排除由于未来研发投入不足,无法支撑通信行业技术更新换代较快的特点,或技术创新机制和人才梯队建设等方面未能很好地适应新的产品研发及技术创新的需要,从而导致公司技术研发存在风险,对公司业绩及发展可能造成不利影响。
(二)海外市场开拓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境外销售收入分别为 18,299.50 万元、31,830.99 万元和
11,926.42 万元,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69.85%、66.48%和 28.27%,公司海外市场业务拓展在稳步推进中。在后续的海外市场竞争中,不排除因国际市场产品设计理念及技术发展状况等因素发生重大变化,如果未来国际市场业务开拓不顺利或未能达到预期,将影响公司国际市场业务发展潜力和成长空间。
公司的境外子公司日本震有前两大股东持股比例接近,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公司通过香港震有持有 50.62%股权,Monelle Management Limited 持有
48.15%股权。Monelle Management Limited 及其控股股东 TingWai 为公司开拓日
本等海外市场业务时提供客户需求信息等一定程度的帮助。在后续发展过程中,
不排除公司与 Monelle Management Limited 及 TingWai 因经营理念不同等因素发
生重大变化,从而影响日本震有的经营管理以及公司在日本等海外市场的业务开拓。
2019 年以来,持续进行的国际贸易摩擦导致中资企业国际市场业务开拓出现阻力;2020 年日本、意大利等国新冠肺炎疫情相继爆发,导致其经济增速放缓,上述因素都使得公司海外业务发展不确定性增加,可能导致公司境外营业收入下滑,对公司业绩带来重大不利影响。
(三)经营业绩下滑的风险
公司的核心网设备、集中式局端设备、应急指挥调度系统等产品应用于运营商、政府、电力、煤矿等多个行业和领域。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分别为26,235.63 万元、47,877.52 万元和 42,427.23 万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
别为 3,911.92 万元、6,023.10 万元和 6,106.69 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
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 3,718.49 万元、5,529.93 万元和 5,796.74 万元。公司
经营业务与下游应用领域市场景气度密切相关,如果下游市场需求显著下降,而公司未能通过开发新产品及新客户来拓展业务,将对公司的经营状况、营业收入、营业利润产生重大影响,存在经营业绩下滑的风险。
(四)客户集中度较高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前五大客户收入占年度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62.96%、69.39%和 44.36%。其中,来自于 UTStarcom 的收入占年度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
为 38.23%、48.01%和 7.79%,2017 年和 2018 年收入占比较高。如果公司主要客
户短时间内需求下降或回款情况发生不利变化,将会对公司经营业绩和资产质量产生不利影响。
发行人与 UTStarcom 销售金额 2019 年下降,主要原因为 BSNL 业务重组所
致,但发行人与除 UTStarcom 外客户合作业务 2017 年至 2019 年收入持续上升,
如剔除与 UTStarcom 收入金额,发行人报告期内收入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19 年 2018 年 2017 年
收入 占比 收入 占比 收入 占比
UTStarcom 营业收入 3,306.29 7.79% 22,985.62 48.01% 10,029.46 38.23%
2019 年 2018 年 2017 年
收入 占比 收入 占比 收入 占比
非UTStarcom客户营 39,120.94 92.21% 24,891.90 51.99% 16,206.17 61.77%
业收入
营业收入合计 42,427.23 100.00% 47,877.52 100.00% 26,235.63 100.00%
如上表所述,报告期内发行人非 UTStarcom 客户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为55.37%,持续保持增长。另一方面,海外市场中,发行人自主拓展的客户销售金
额总体呈增长趋势,分别为 8,270.04 万元、8,845.37 万元及 8,620.13 万元。
虽然发行人报告期内对 UTStarcom 的销售依赖逐渐降低,但分业务类型看,公司核心网络系统和集中式局端系统收入的 59.27%和 61.13%来自 UTStarcom,收入占比在报告期内较高,且 2019 年发行人与 UTStarcom 销售收入减少仍对发行人当期业绩产生一定影响。
(五)涉密信息豁免披露或脱密披露影响投资者对公司价值判断的风险
公司部分业务为涉军业务,部分研发、生产、销售和技术信息属于国家秘密,不宜披露或直接披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密法》、《军工企业对外融资特殊财务信息披露管理暂行办法》等的相关规定,公司部分涉密信息申请了豁免披露或采取脱密处理的方式进行披露。投资者将因涉密信息豁免披露或脱密披露而无法获知公司的部分信息,可能影响其对公司价值的判断,造成其投资决策失误。(六)与 UTStarcom 终止合作的风险
2012 年,发行人为了获取海外公网市场的运作经验,缩短 IMS 产品研发周
期,收购了 UTStarcom 处于亏损状态的 NGN 产品线,并承接了部分 UTStarcom
转让的境外公网维保业务。2014 年至 2015 年,UTStarcom 与发行人合作承接了印度国有电信 BSNL 网络建设项目,发行人为使产品与 BSNL 现网产品(原
UTStarcom 提供)保持标准的统一性、兼容性,从 UTStarcom 获取了 MS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