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418 证券简称:震有科技 公告编号:2024-006
深圳震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终止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深圳震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2 月 20 日召开第
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事项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关于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基本情况
1、2022 年 10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第
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2、2022 年 11 月 15 日,公司召开 2022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表决通过了
《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议案,批准公司本次发行并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相关的具体事宜。
3、2023 年 4 月 6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
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对发行方案中的发行数量、募集资金金额进行了调整。
4、2023年 7月 10日,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于 2023年 7月 7日出具的《关
于受理深圳震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科创板上市公司发行证券申请的通知》,上海证券交易所依据相关规定对公司报送的科创板上市公司发行证券的募集说明书及相关申请文件进行了核对,认为申请文件齐备,符合法定形式,决定予以受理并依法进
行审核。
5、2023 年 7 月 20 日,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出具
的《关于深圳震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上证科审(再融资)〔2023〕177 号)。公司与相关中介机构对审核问询函所列问题进行了认真研究和逐项落实,并按审核问询函要求对有关问题进行了说明和论
证分析,于 2023 年 8 月 26 日披露了《关于深圳震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
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的回复报告》等相关回复说明文件。
6、2023 年 9 月 22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
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对发行方案中的发行数量、募集资金金额进行了调整。
7、2023 年 10 月 20 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及第三届监
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具体事宜有效期的议案》,公司拟将本次发行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具体事宜的授
权有效期延长 12 个月至 2024 年 11月 14 日。
8、2023 年 11 月 6 日,公司召开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延
长本次发行事项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相关议案。
二、终止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事项的原因
自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
票事项等相关议案以来,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和相关中介机构等一直在积极推进各项工作。鉴于当前资本市场环境变化以及公司自身实际情况等因素,经与相关中介机构认真研究,公司决定终止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事项,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撤回相关申请文件。
三、关于终止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事项的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2 月 20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终止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事项的议案》,同意终止公司 2022 年
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
鉴于公司 2022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 2022 年度向特
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相关事宜,同时根据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延长本次发行事项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相关议案,上述授权尚在有效期内,本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2 月 20 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终止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事项的议案》,同意终止公司 2022 年
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
(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终止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事项系公司
综合考虑了资本市场环境和公司实际情况等诸多因素作出的审慎决策,本次终止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权益。公司董事会对该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综上,同意终止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的议案。
四、终止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事项的影响
公司终止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事项系公司综合考虑资本市场环
境和公司实际情况等诸多因素作出的审慎决策,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权益。
特此公告。
深圳震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2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