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409 证券简称:富创精密 公告编号:2023-058
沈阳富创精密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募投项目实施进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沈阳富创精密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11 月 30 日
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投项目实施进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对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进行延期。
本次募投项目实施进度调整仅涉及项目进度的变化,未改变募投项目的投资内容、投资总额、实施主体,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影响。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该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沈阳富创精密设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746 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5,226.3334 万股,每股发行价格 69.99元,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365,791.07 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39,481.12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并由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于 2022 年 9 月 28 日对本次发行的资金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出具了《验
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2]第 ZA15937 号)。公司依照规定对上述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开户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9 月 30 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的《沈阳富创精密设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根据《富创精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总投资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集成电路装备零部件全工艺智能制造生产基地 100,000.00 100,000.00
补充流动资金 60,000.00 60,000.00
合计 160,000.00 160,000.00
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6 日分别召开第一届董事会二十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
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超募资金增加募投项目投资额及调整募投项目实施进度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人民币 24,720.55 万元对募投项目“集成电路装备零部件全工艺智能制造生产基地”(以下简称“募投项目”)追加投资,本次调整后,该项目的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由人民币 100,000.00 万元增加至人民币 124,720.55 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关于使用超募资金增加募投项目投资额及调整募投项目实施进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4)。
截至 2023 年 9 月 30 日,公司募投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承诺 募集资金 投入进度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累计投入 (%)
集成电路装备零部件全工艺
124,720.55 96,390.13 77.28
智能制造生产基地
三、 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及主要原因
(一)本次募投项目延期情况
结合目前公司募投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和后续投资计划,在募集资金投资用途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公司拟对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原募投项目计划达到预 调整后募投项目计划达
项目名称
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集成电路装备零部件全工艺智能 2023 年 11 月 2024 年 5 月
制造生产基地
(二)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的原因
“集成电路装备零部件全工艺智能制造生产基地”本次调整前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为 2023 年 11 月。为提高生产效率,公司对部分产品进行持续的工艺设计优化,需对原规划采买的部分设备或产线进行相应调整,导致专家验收及政府验收时间有所延缓。
根据募投项目当前实际建设情况,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资金用途不发生变更的前提下,为严格把控项目整体质量,保障募投项目顺利开展,公司经审慎研究,拟将“集成电路装备零部件全工艺智能制造生产基地”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相应延期至 2024 年 5 月。
四、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调整募投项目实施进度是公司根据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项目的可行性未发生重大变化,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本次调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发展规划。
五、 专项意见说明
(一) 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调整募投项目实施进度是公司根据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本次调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调整募投项目实施进度。
(二) 监事会意见
本次募投项目实施进度调整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活动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符合公司长期发展
规划,决策和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同意本次对募投项目实施进度调整事项。
(三) 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调整募投项目实施进度是公司根据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及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活动造成重大不利影响。公司调整募投项目实施进度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公司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调整募投项目实施进度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沈阳富创精密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12 月 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