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408 证券简称:中信博 公告编号:2023-052
江苏中信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中信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
十二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通知于 2023 年 10 月 23 日以通讯方式送
达全体董事。本次会议于 2023 年 10 月 25 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由董事长蔡
浩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公司应出席董事 7 人,实际出席董事 7 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则以及《江苏中信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和《江苏中信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二次
修订稿)的议案》
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相关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
会第五次会议、2022 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于 2022 年 11 月 11 日
进行了公开披露。2023 年 7 月 10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第三
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
(修订稿)的议案》,并于 2023 年 7 月 11 日进行了公开披露。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具体情况的变化,公司编制了《江苏中信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
表决情况: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苏中信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论
证分析报告(二次修订稿)的议案》
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已经公司第三
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2022 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于 2022 年 11
月 11 日进行了公开披露。2023 年 7 月 10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会议
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
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并于 2023 年 7 月 11 日进行了公开
披露。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具体情况的变化,公司编制了《江苏中信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二次修订稿)》。
表决情况:同意 7 票,弃权 0 票,反对 0 票。
独立董事对本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苏中信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二次修订稿)》。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
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二次修订稿)的议案》
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已
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2022 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于
2022 年 11 月 11 日进行了公开披露。2023 年 7 月 10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
会第九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并于 2023年 7 月 11 日进行了公开披露。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具体情况的变化,公司编制了《江苏中信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二次修订稿)》。
表决情况:同意 7 票,弃权 0 票,反对 0 票。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苏中信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二次修订稿)》。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向属于科技创新领域的说明(二次修订稿)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对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向进行了客观、审慎评估,认为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向属于科技创新领域,并结合当前募投项目进展情况编制了《江苏中信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募集资金投向属于科技创新领域的说明(二次修订稿)》。
表决情况:同意 7 票,弃权 0 票,反对 0 票。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苏中信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募集资金投向属于科技创新领域的说明(二次修订稿)》。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与公司
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二次修订稿)的议案》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 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 号)和《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 号)的相关规定,公司就本次发行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并制定了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同时,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也应就保证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承诺。
表决情况:同意 7 票,弃权 0 票,反对 0 票。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苏中信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与公司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二次修订稿)的公告》。
(六)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
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本次发行募集资金金额作相应调整。公司将拟募集资金总额由115,129.00 万元调减为 113,129.00 万元。
表决情况:同意 7 票,弃权 0 票,反对 0 票。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苏中信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及相关文件修订情况说明的公告》。
(七)审议通过《关于延长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股东大
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相关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
会第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2022 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为自公司 2022 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即
该项决议有效期将于 2023 年 11 月 29 日届满。
为了保证本次发行工作的延续性和有效性,确保本次发行有关事宜的顺利推进,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申请将本次发行的相关决议有效期自届满之日起延
长十二个月,即延长该决议有效期至 2024 年 11 月 29 日届满。
表决情况:同意 7 票,弃权 0 票,反对 0 票。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具体事宜有效期的议案》
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相关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
会第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2022 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第三届董事会第九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本次发行决议中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发行有关全部具体事宜的有效期为自公司 2022 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即该项决
议有效期及相关授权有效期将于 2023 年 11 月 29 日届满。
为了保证本次发行工作的延续性和有效性,确保本次发行有关事宜的顺利推进,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申请将本次发行的相关决议中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发行有关全部具体事宜的有效期自届满之日起延长
十二个月,即延长相关授权有效期至 2024 年 11 月 29 日届满。
表决情况:同意 7 票,弃权 0 票,反对 0 票。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在巴西投资建设生产基地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关于公司在巴西建设产能基地事项,符合公司整体战略规划,优化海外产能布局,是增强对拉美区域的销售覆盖和服务支撑的重要举措。本次出资使用公司自有资金,不会对公司主营业务、持续经营能力、现金流及资产状况造成不利影响,符合公司长期经营发展及战略规划,对未来发展具有积极推动作用。
表决情况:同意 7 票,弃权 0 票,反对 0 票。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苏中信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在巴西投资建设生产基地的公告》。
(十)审议通过《关于提议召开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拟于
2023 年 11 月 10 日召开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将本次会议审议的
《关于延长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具体事宜有效期的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同意 7 票,弃权 0 票,反对 0 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苏中信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江苏中信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