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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博:中信博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发行结果暨股本变动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4-11-21


证券代码:688408          证券简称:中信博          公告编号:2024-055
      江苏中信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发行结果暨股本

                  变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发行数量和价格

  1、发行数量:16,053,790 股

  2、发行价格:68.60 元/股

  3、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 1,101,289,994.00 元

  4、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 1,083,226,696.74 元

       预计上市时间

  江苏中信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行人”或“中
信博”)本次发行新增股份 16,053,790 股已于 2024 年 11 月 19 日在中国证券登
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股份登记托管及限售手续。本次发行新增股份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本次发行新增股份在其限售期届满的次一交易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交易(预计上市时间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

  本次发行对象共有 14 名,均以现金方式参与认购,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6 个月内不得转让。法律法规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本次发行对象所取得公司发行的股份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发行对象基于本次发行所取得的股票在锁定期届满后减持还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
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资产过户情况

  本次发行的股票全部以现金认购,不涉及资产过户情况。

       本次发行对公司股本结构的影响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新股登记完成后,公司增加 16,053,790 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占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 218,515,940 股的 7.35%。本次发行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本次发行完成后,上市公司股权分布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上市条件。

  一、本次发行概况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2022 年 11 月 9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
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
案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运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与公司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2-2024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关于本次募集资金投向属于科技创新领域的说明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提议召开2022 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2022 年 11 月 29 日,公司召开 2022 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
述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有关的一系列议案,批准了本次发行的相关事宜。

  2023 年 7 月 10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调整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2 年度
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运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关
于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与公司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关于本次募集资金投向属于科技创新领域的说明(修订稿)的议案》。

  2023 年 10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二次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二次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向属于科技创新领域的说明(二次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与公司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二次修订稿)的议案》《关于调整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延长公司 2022 年度向特
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关于延长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2023 年 11 月 10 日,公司召开了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延长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2024 年 4 月 23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三次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三次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三次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向属于科技创新领域的说明(三次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与公司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三次修订稿)的议案》《关于调整公司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二)本次发行履行的监管部门审核及注册程序

  2024 年 7 月 31 日,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上市
审核中心出具的《关于江苏中信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审核意见的通知》,认为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


  2024 年 9 月 6 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
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江苏中信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1236 号),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的注册申请,注册批复日期为 2024 年 9 月 2 日,批复有效期 12 个月。

  本次发行经过了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获得了中国证监会的同意注册,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决策及外部审批程序。

  (三)本次发行情况

  1、发行股票类型及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票为中国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2、发行数量

  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情况,本次发行股票的数量为 16,053,790 股,全部采取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方式发行,未超过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批复的最高发行数量,已超过《江苏中信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发行方案》(以下简称“《发行方案》”)中拟发行股票数量的 70%。

  3、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采取竞价发行方式,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即 2024 年 10 月
31 日。

  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2024 年 9 月 26 日
至 2024 年 10 月 30 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80%,即 66.00 元/股,本次发行底
价为 66.00 元/股。(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对投资者认购邀请及申购报价全过程进行见证。公司和联席主承销商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按照申购价格优先、申购金额优先和收到《江苏中信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申购报价单》(以下简称“《申购报价单》”)时间优先的原则,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 68.60元/股,与发行底价的比率为 103.94%。


  4、募集资金和发行费用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101,289,994.00 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18,063,297.26 元(不含增值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083,226,696.74 元。
  5、保荐人及联席主承销商

  本次发行的保荐人(联席主承销商)为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投证券”),本次发行的联席主承销商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国投证券与中信证券合称“联席主承销商”)。

  (四)募集资金验资和股份登记情况

  1、募集资金到账及验资情况

  2024 年 11 月 8 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验资报告》
(信会师报字[2024]第 ZF11137 号)。经审验,截至 2024 年 11 月 7 日止,国投
证券已收到 14 名特定投资者缴纳的认购款合计人民币 1,101,289,994.00 元,所有认购资金均以人民币现金形式汇入。

  2024 年 11 月 8 日认购资金验资完成后,国投证券在扣除相关费用后向公司
指定账户划转了募集资金。

  2024 年 11 月 8 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验资报告》
(信会师报字[2024]第 ZF11138 号),经审验,截至 2024 年 11 月 8 日止,公司
实际已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6,053,790 股,发行价格 68.60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 1,101,289,994.00 元,减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18,063,297.26 元(不含增值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083,226,696.74 元,其中计入股本人民币16,053,790.00 元,计入资本公积人民币 1,067,172,906.74 元。

  2、股份登记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11 月 19 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
理完毕本次发行新增股份登记、托管及股份限售手续。

  (五)资产过户情况

  本次发行的股票全部以现金认购,不涉及资产过户情况。


    (六)联席主承销商和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1、联席主承销商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经核查,本次发行的联席主承销商认为:

  本次发行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决策及外部审批程序,本次发行的组织过程严格遵守相关法律和法规,以及发行人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及中国证监会注册批复的要求;

  本次发行的竞价、定价、配售、缴款和验资等发行过程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注册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承销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发行人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及本次发行的《发行方案》的相关规定;本次发行的发行过程合法、有效。

  本次发行对发行对象的选择及发行结果公平、公正,符合上市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注册管理办法》《承销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法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