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396 证券简称:华润微 公告编号:2021-023
华润微电子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修改《公司章程》履行的审批程序
2021 年 4 月 29 日,华润微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润微”或“公司”)
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组织章程大纲和章程细则的议案》,本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章程》修改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9 年修订)》、《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9年修订)》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业务规则的规定以及公司注册地开曼群岛所在地法律,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上市后适用的《经第五次修订及重列的组织章程大纲和章程细则》作相应修改和补充。
主要内容修订如下:
原条款 修订后条款
第十二条 公司授权发行股份总数为 删除(后续条款编号相应调整)
2,000,000,000 股,在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
所(以下简称“上交所”)科创板上市前
已发行在外股份总数为 878,982,146 股,
全部为普通股。
公司于 2019 年 10 月 25 日经上交所
审核,于 2020 年 1 月 20 日经中国证券监
原条款 修订后条款
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履行注册手续,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
币普通股 292,994,049 股,于 2020 年 2 月
27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2020
年 3 月 27 日,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全
额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公司在初始发行
292,994,049 股普通股的基础上额外发行
43,949,000 股普通股。超额配售选择权全
额实施后,公司已发行在外股份总数为
1,215,925,195 股,全部为普通股。
新增(后续条款编号相应调整):
第一百七十二条 公司可以设有印章,印章应以
易读的文字记载公司的名称,经董事会决定可以
后附或前附双重外文名称或译名(如有),形式
由董事会决定。公司可于开曼群岛以外任何地方
采用一份或多份复制印章,经董事会决定,在所
用复制印章上的正面可注明签发印章的国家、地
区、区域或地点。
第一百七十三条 公司印章(如有)仅在取得董
事会或董事会就此授权的董事会委员会授权后,
方可使用。除非董事会另行决定,加盖公司印章
的所有文书须至少由一名董事、公司秘书、助理
秘书或董事会、董事会委员会就此委任的其他人
士签署。
第一百七十四条 尽管有上述规定,在要求提交
开曼群岛公司注册处备案的任何文件上,公司的
任何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秘书、助理秘书或授
权提交该等文件的人士或机构可无需进一步授
权而加盖印章(如有)。
新增(后续条款编号相应调整):
第十章 附则 (八) “印章”:是指公司的公章或
任何正式印章或复制章。
三、上网公告附件
1、《公司章程(2021 年 4 月修订)》。
特此公告。
华润微电子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4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