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388 证券简称:嘉元科技 公告编号:2024-032
转债代码:118000 转债简称:嘉元转债
广东嘉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权激励方式:限制性股票(第二类)
股份来源:公司自二级市场回购的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股权激励的权益总数及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广东嘉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或“本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 291.50 万股限制性股票,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42,623.8047 万股(因公司处于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转股期,本激励计划所称股本
总额为截至 2024 年 4 月 23 日的股份数量,下同)的 0.68%。其中,首次授予 251.38
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0.59%,首次授予部分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 86.24%;预留 40.12 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0.09%,预留部分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 13.76%。
一、本激励计划的目的
(一)本激励计划的目的
为了进一步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收益与贡献对等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4 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以
下简称“《监管指南》”)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激励计划。
(二)其他股权激励计划的简要情况
截至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同时正在实施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修订稿),其简要情况如下:
公司分别于 2021 年 9 月 17 日、2021 年 9 月 24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
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2021 年 10 月 13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
公司分别于 2021 年 11 月 1 日、2022 年 10 月 11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
十二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根据《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修订稿)》分别向 163 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 197.53 万股限制性股票,向 37 名
激励对象预留授予 29.90 万股限制性股票。
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修订稿)》首次授予第一个归属期、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
本激励计划与正在实施《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修订稿)》相互独立,不存在相关联系。
二、股权激励方式及标的股票来源
(一)股权激励方式
本激励计划采取的激励工具为限制性股票(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符合本激励计划授予条件的激励对象,在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以授予价格分次获得公司自二级市场回购的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该等股票将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进行登记。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不享有公司股东权利,并且该限制性股票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等。
(二)标的股票来源
股票来源为公司自二级市场回购的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本激励计划所涉及的股票系根据公司 2023 年 10 月 26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
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而回购的公司股份。
根据公司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68),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3,000.00 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6,000.00 万元(含),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公司对回购股份的处置应符合《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二条规定。
三、拟授出的权益数量
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 291.50 万股限制性股票,占本激励计划草案
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42,623.8047 万股的 0.68%。其中,首次授予 251.38 万股,
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0.59%,首次授予部分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86.24%;预留40.12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0.09%,预留部分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 13.76%。
截至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实施的《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修订稿)》尚处于有效期内,剔除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作废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修订稿)》在有效期内的股票数量为 270.0747万股,加上本次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291.50 万股,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合计为 561.5747 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1.32%。
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20%。本激励计划中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累计不超过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1%。
四、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范围及各自所获授的权益数量
(一)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
1、激励对象确定的法律依据
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监管指南》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而确定。
2、激励对象确定的职务依据
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生产技
术(业务)骨干人员(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外籍员工)。对符合本激励计划的
激励对象范围的人员,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拟定名单,并经公司监事会核
实确定。
(二)激励对象的范围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总人数为 145 人,约占公司员工总人数
2,618 人(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的 5.54%。具体包括:
1、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核心技术人员;
3、生产技术(业务)骨干人员。
以上激励对象中,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必须经公司股东大会选举或董
事会聘任。所有激励对象必须在公司授予限制性股票时与公司(含分公司及控股
子公司,下同)存在聘用关系、劳动关系或劳务关系。
预留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由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内确
定,激励对象经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出、董事会审议、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律
师事务所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在指定网站按要求及时准确
披露当次激励对象相关信息。超过 12 个月未明确激励对象的,预留权益失效。
预留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的确定标准参照首次授予的标准并依据公司后续实际
发展情况而定。
(三)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分配情况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获授予的限制性 占授予限制 占本激励计划
序 姓名 国籍 职务 股票数量(万 性股票总数 草案公告日公
号 股) 的比例 司股本总额的
比例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
1 杨剑文 中国 董事、总裁(总经理) 6.63 2.27% 0.02%
2 刘少华 中国 董事、联席总裁、核心技 6.61 2.27% 0.02%
术人员
3 李建国 中国 董事、常务副总裁 5.18 1.78% 0.01%
4 叶敬敏 中国 董事、副总裁 5.58 1.91% 0.01%
5 李恒宏 中国 副总裁、董事会秘书 4.90 1.68% 0.01%
6 叶铭 中国 副总裁 5.59 1.92% 0.01%
7 肖建斌 中国 副总裁 5.16 1.77% 0.01%
8 廖国颂 中国 财务负责人 4.96 1.70% 0.01%
9 李建伟 中国 副总裁 4.28 1.47% 0.01%
10 叶成林 中国 副总裁 5.40 1.85% 0.01%
11 王俊锋 中国 总工程师、核心技术人员 5.64 1.93% 0.01%
12 王崇华 中国 核心技术人员 2.36 0.81% 0.01%
13 刘晓燕 中国 核心技术人员 1.22 0.42% 0.003%
14 王洪杰 中国 核心技术人员 1.22 0.42% 0.003%
小计 64.73 22.21% 0.15%
二、其他激励对象
生产技术(业务)骨干人员(共计 131 人) 186.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