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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8381: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2-11-03

688381: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688381        证券简称:帝奥微          公告编号:2022-024
          江苏帝奥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2022 年 11 月 18 日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数量:574.00 万股

       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江苏帝奥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22年11月2日审议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认为《江苏帝奥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或“本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的授
予条件已经成就,拟确定授予日为 2022 年 11 月 18 日,向 155 名激励对象授予
574.00 万股限制性股票。因可参与上述议案表决的非关联董事人数不足三人,上述议案需提交公司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现对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2 年 9 月 19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了《关
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因董事长鞠建宏、董事周健华和董事邓少民作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和关联方回避表决,
出席董事会的无关联董事人数不足 3 人,该议案直接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日,公司召开了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2 年 9 月 20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
露了《江苏帝奥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5),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方志刚先生作为征集人就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3、2022 年 9 月 20 日至 2022 年 9 月 30 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
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
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2 年 10 月 1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了《江苏帝奥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2-017)。

  4、2022 年 10 月 10 日,公司召开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
过了《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
于 2022 年 10 月 11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江苏
帝奥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2-018)、《江苏帝奥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2-019)。
  5、2022 年 11 月 2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了《关
于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因董事长鞠建宏、董事周健华和董事邓少民作为本次限制
性股票激励对象和关联方回避表决,出席董事会的无关联董事人数不足 3 人,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同日,公司召开了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拟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计划差异情况

  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有 1 名激励对象离
职,涉及公司拟向其授予的 1.00 万股限制性股票。

  根据上述情况及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 2022 年
11 月 2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了《关于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进行了调整,将拟向 1 名离职员工授予的 1.00 万股限制性股票调整至预留授予部分。本次调整后,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由
156 名调整为 155 名,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575.00 万股调整为 574.00
万股,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135.00 万股调整为 136.00 万股。因董事长鞠建宏、董事周健华和董事邓少民作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和关联方回避表决,出席董事会的无关联董事人数不足 3 人,该调整事项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同日,公司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同意上述调整事项。

  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次授予的激励计划内容与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相关内容一致,上述调整事项还需提交公司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三)董事会关于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发表的明确意见
  1、董事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根据本激励计划中的规定,只有在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时,才能向激励对象授
予限制性股票: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确定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出现上述任一情形,亦不存在不能授予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其他情形,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2、监事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1)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2)公司确定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以及《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中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 2022 年 11 月 18 日,并
以授予价格 22.88 元/股向符合条件的 155 名激励对象授予 574.00 万股限制性
股票。

  3、独立董事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1)根据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拟确定公司本激
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 2022 年 11 月 18 日,该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
法规以及《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2)未发现公司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3)公司拟确定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中关于本激励计划有关任职资格的规定,均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4)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

  (5)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激励约束机制,增强公司管理团队和骨干人员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综上,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 2022 年 11 月 18 日,
并以授予价格 22.88 元/股向符合条件的 155 名激励对象授予 574.00 万股限制
性股票。

    (四)首次授予的具体情况

  1、授予日:2022 年 11 月 18 日

  2、授予数量:574.00 万股

  3、授予人数:155 人

  4、授予价格:22.88 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6、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归属期限和归属安排

  (1)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60 个月。

  (2)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将按约定比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交易日,但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归属:

  ①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 30 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 30 日起算,至公告前 1 日;

  ②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 10 日内;

  ③自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④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

  如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对不得归属的期间另有规定的,以相关规定为准。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归属期根据归属对象的不同,分为两类,具体情况如下:

  1)2016 年 12 月 31 日前入职的老员工

  归属安排                        归属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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