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375 证券简称:国博电子 公告编号:2022-006
南京国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
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南京国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8 月 30 日分别
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11,931.73 万元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26.51 万元。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 6 个月,符合相关规定,具体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南京国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911 号),公司本次向社会公开发行
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4,001.00 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 70.88 元,共
计募集资金总额 283,590.88 万元,扣除部分承销和保荐费用 7,348.84 万元后收到的募集资金为 276,242.04 万元,已由主承销商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2 年 7 月 15 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律师费、审计及验资费
用、法定信息披露费用、发行上市手续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 1,946.23 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 274,295.81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会计师事务所)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2〕361 号)。
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及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发行申请文件承诺募投项目情况
根据《南京国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所募集的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以下项目: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总投资额 募集资金投资
额
1 射频芯片和组件产业化项目 147,498.52 147,498.52
2 补充流动资金 120,000.00 120,000.00
合 计 267,498.52 267,498.52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情况
(一)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
为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推进,公司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已以自筹资金
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截至 2022 年 7 月 31 日,本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 11,931.73 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总投资额 自筹资金实 本次拟置换募
际投入金额 集资金金额
1 射频芯片和组件产业化项目 147,498.52 11,931.73 11,931.73
2 补充流动资金 120,000.00
合 计 267,498.52 11,931.73 11,931.73
(二)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截至 2022 年 7 月 31 日,公司已支付发行费用 9,295.07 万元,其中使用自筹
资金预先支付发行手续费 26.51 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类别 发行费用总额(不含税) 备注
承销费 7,348.84 已在募集资金中扣除
审计、验资费用 980.00 已在募集资金中扣除
律师费 390.00 已在募集资金中扣除
信息披露费用 481.13 已在募集资金中扣除
发行手续费 68.59 已在募集资金中扣除
26.51 自筹资金支付
合计 9,295.07
四、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2年8月30日分别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11,931.73 万元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26.51 万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鉴证报告,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出具了核查意见。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本次以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行为没有与募投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以自筹资金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核并出具了鉴证报告。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人民币 11,931.73 万元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人民币 26.51 万元。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制定了相应的操作流程,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该事项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更改募集资金投向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综上,监事会一致同意《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事项进行了详细核查,查阅了董事会文件、监事会文件、独立董事意见、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鉴证报告等相关文件。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并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专项审核,出具了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董事会审议该项议案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未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四)会计师鉴证意见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南京国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22]9458 号),会计师事务所认为:国博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 》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 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证发〔2022〕14 号)的规定,如实反映了国博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实际情况。
六、上网公告文件
(一)《南京国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南京国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22〕9458 号》。
(三)《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南京国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南京国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8 月 3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