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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8367:工大高科关于自愿签订战略合作协议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1-11-30

688367:工大高科关于自愿签订战略合作协议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688367        证券简称:工大高科      公告编号:2021-035
      合肥工大高科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自愿披露签订战略合作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履约的重大风险及不确定性:本次签订的《战略合作协议》属于协议双方的意向性约定,确立了双方战略合作伙伴关系,为双方推进智能化矿山建设具体项目的合作奠定了基础,双方将在本协议基础上就具体合作项目另行协商签订具体合作协议,具体的实施内容和进度尚存在不确定性,具体合作项目以正式协议为准。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及时履行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对上市公司当年业绩的影响:本次签订的协议为战略合作协议,不涉及具体金额和内容,预计不会对公司 2021 年业绩产生重大影响。


  一、协议签订的基本情况

  合肥工大高科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工大高科”或“乙方”)与煤炭工业太原设计研究院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煤设院集团”或“甲方”)经友好协商,于近日达成战略合作意向并签署了《战略合作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协议对方的基本情况

  1、企业名称:煤炭工业太原设计研究院集团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4010011012360X1

  3、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4、法定代表人:祁立柱

  5、注册资本:3000.000000 万人民币

  6、成立日期:1998 年 04 月 07 日

  7、住  所:山西省太原市迎泽区青年路 18 号

  8、经营范围:国内外煤炭工程勘察、设计、咨询、总承包;设备、材料出口;外派劳务;智能民用建筑、市政工程、压力容器设计;环保污染治理及评估、技术咨询、服务;计算机网络工程、软件开发、研制;煤炭设备及配件的批发零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工程招标代理;政府采购招标代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9、与上市公司的关系:煤设院集团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持股 5%以上股东,以及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协议签署的时间、地点、方式

  2021 年 11 月 29 日,公司与煤设院集团于太原签署本协议。
  (三)签订协议已履行的审议决策程序

  本协议为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的战略框架性约定,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将根据后续合作进展按要求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四)签订协议已履行的审批或备案程序

  本协议无需有关部门审批或向有关部门备案。

  二、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合作的背景与目标

  为共同开拓、建设山西智能化矿山市场,共同攻关矿山智能化建设中的核心关键技术、建立长期稳定的全方位深度合作关系,煤设院集团与工大高科本着精诚合作、优势互补、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共同达成本战略合作协议。

  (二)合作原则

  1、双方的合作建立在互惠互利、平等诚信的基础上,以建立长期、稳定的业务合作关系和实现各方业务的共同发展为目的。

  2、双方在共同分析矿山智能化形势的基础上,着眼未来,共享市场资源,共同开发市场空间,实现互利共赢。

  3、双方合作过程中,权利分享与责任分担应当公平合理,坚持权责对等原则。

  (三)合作的主要内容

  基于智能化矿山建设项目开展长期合作,包括但不限于矿山综合
自动化平台、六大避险系统、矿井移动目标、无线通讯、精确定位、无人驾驶、企业铁路运调、信号联锁控制等系统、设备项目。

  双方合作主要包含以下方面:

  1、甲乙双方资源共享、发挥各自企业优势,共同开展智能矿山建设相关项目的研发与推广。

  2、甲乙双方为赢取智能矿山建设项目,共同开发市场,甲方对项目总体负责,并及时向乙方通报相关项目信息,乙方负责按照甲方的要求做好配合工作;同时在设备供应、工程实施等方面都具有优先权。

  3、甲乙双方在各自的市场推广过程中,应基于双方战略合作精神,向用户推荐对方。双方实现双赢,均有基本利润空间。

  (四)生效

  1、本协议自双方签署之日成立,自各方履行完毕相应的内部决策审批程序后生效。双方将依据可适用的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的要求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2、本协议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并在所有方面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解释。

  3、本战略合作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应本着互惠互利、友好协商的原则可根据工作需要另行签订补充协议。因本协议引起的纠纷,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4、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每份具有相同法律效
力。

  三、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对上市公司业绩的影响:本协议为战略合作协议,对公司2021 年度业绩预计不构成重大影响。

  (二)对上市公司经营的影响:本协议的签署将建立起双方的战略合作关系,双方优势互补,实现产业互动和互利共赢。有利于公司开拓智能化矿山建设市场,增强品牌影响力与核心竞争力,促进公司长远良好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规划。本协议的签署不会导致公司主营业务、经营范围发生变化,对公司独立性没有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重大风险提示

  本次签订的协议为双方基于合作意向而达成的战略框架性约定,具体合作内容和实施细节等尚待进一步落实和明确,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密切关注协议相关事项的进展,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合肥工大高科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1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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