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367 证券简称:工大高科 公告编号:2021-027
合肥工大高科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2021年11月1日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数量:90.50万股,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8,675.30
万股的1.04%
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合肥工大高科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工大高科”)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或“本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于2021年11月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2021年11月1日为首次授予日,以7.83元/股的授予价格向30名激励对象授予90.50万股限制性股票。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1年10月14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上 述 相关 事 项公 司已 于 2021年 10月 15 日在 上海 证 券交 易所 网 站
(www.sse.com.cn)进行了披露。
2、2021年10月15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工大高科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3),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吕蓉君女士作为征集人,就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3、2021年10月15日至2021年10月24日,公司将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1年10月26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工大高科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1-018)。
4、2021年11月1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相关公告公司已于2021年11月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进行了披露。
5、2021年11月2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工大高科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1-024)。
6、2021年11月1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实施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差异情况
本次授予的内容与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相关内容一致。
(三)董事会关于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发表的明确意见
1、董事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中授予条件的规定,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需同时满足如下条件: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确定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出现上述任一情形,亦不存在不能授予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其他情形,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2、监事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1)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
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2)公司确定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以及《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中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因此,监事会同意以2021年11月1日为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并同意以7.83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30名激励对象授予90.50万股限制性股票。
3、独立董事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1)根据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21年11月1日,该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2)未发现公司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3)公司确定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中关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有关任职资格的规定,均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4)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健全公司的激励约束机制,吸引和留住公司核心骨干人员,充分调动其积极性和创造性有效提升核心团队凝聚力和企业核心竞争力,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5)综上,公司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21年11月1日,同意以7.83元/股的授予价格向30名激励对象授予90.50万股限制性股票。
(四)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具体情况
1、授予日:2021年11月1日
2、授予数量:90.50万股,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的1.04%
3、授予人数:30人
4、授予价格:7.83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6、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归属期限和归属安排
(1)本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之日 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48个 月。
(2)本激励计划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 将按约定比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交易日,归属前激励对象为董事及高级管 理人员的,其获得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归属:
1、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30日,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 预约公告日前30日起算,至公告前1日;
2、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 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
4、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 大事项。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各批次归属安排如下表所示:
归属期 归属时间 归属比例
自限制性股票相应授予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
第一个归属期 易日至限制性股票相应授予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 40%
后一个交易日止
自限制性股票相应授予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
第二个归属期 易日至限制性股票相应授予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 30%
后一个交易日止
自限制性股票相应授予之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
第三个归属期 易日至限制性股票相应授予之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 30%
后一个交易日止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归属条件而不能申请归属的该期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作废失效。
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份拆细、配股、送股等情形增加的股份同时受归属条件约束,且归属之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若届时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的,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股份同样不得归属。
(3)激励对象名单及首次授予情况:
项 目 国籍 职务 获授的限制性股 占首次授予权 占目前 股本
票数量(万股) 益总量的比例 总额的 比例
一、高 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
胡庆新 中国 副总经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