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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8367:工大高科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截止首次授予日)

公告日期:2021-11-03

688367:工大高科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截止首次授予日) PDF查看PDF原文

    合肥工大高科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
          的核查意见(截止首次授予日)

  合肥工大高科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业务指南第4 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普冉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截止首次授予日)进行了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均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包括:(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和核心骨干员工,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
  3、本次授予激励对象人员名单与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草案)》中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相符。

  4、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均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
单,同意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 2021 年 11 月 1 日,
并同意以授予价格7.83元/股向符合条件的30 名激励对象授予90.50万股限制性股票。

  特此公告。

                          合肥工大高科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1 年 11 月 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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