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367 证券简称:工大高科 公告编号:2021-024
合肥工大高科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
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合肥工大高科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工大高科”)
于 2021 年 10 月 14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等相关议案,并于 2021 年 10 月 15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披露了相关公告。
按照《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相关公司内部制度的规定,公司对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采取了充分必要的保密措施,对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登记。
根据《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科创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业务指南第 4 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在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 6 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因公司上市尚不满 6 个月,实际自查期间为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首日至本次激励计划草案首次公开披
露前一交易日(即 2021 年 6 月 28 日至 2021 年 10 月 14 日),并由中国证券登
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了查询证明。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与程序
1、核查对象为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和激励对象。
2、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并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了书面的查询证明。
二、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说明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及《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在激励计划自查期间,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如下:
序号 姓名 交易日期 买入合计 卖出合计
(股) (股)
1 尹康强 2021/09/09--2021/09/10 2600 2600
2 胡桂凤 2021/07/15--2021/09/08 1500 1500
3 鲍红杰 2021/07/26--2021/10/14 5247 3778
根据上述激励对象出具的书面说明及承诺,上述人员在自查期间进行的股票交易系基于个人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的独立判断而进行的操作,在买卖公司股票前,并未知悉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具体方案要素等相关信息,不存在利用本次激励计划相关内幕信息进行公司股票交易的情形。
三、结论
公司在策划本激励计划事项过程中,严格按照《管理办法》及公司相关内部制度,严格限定参与策划讨论的人员范围,对接触到内幕信息的相关公司人员及中介机构及时进行了登记,并采取相应保密措施。在公司首次公开披露本次激励计划相关公告前,未发现存在信息泄露的情形。
经核查,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 6 个月内,未发现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利用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进行交易或泄露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的情形,所有核查对象的行为均符合《管理办法》的相
关规定,均不存在内幕交易的行为。
特此公告。
合肥工大高科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1 月 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