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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8367: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合肥工大高科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专项核查意见

公告日期:2021-10-28

688367: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合肥工大高科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专项核查意见 PDF查看PDF原文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合肥工大高科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的专项核查意见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元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合肥工大高科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工大高科”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业务规则,对工大高科拟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使用基本情况

  依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合肥工大高科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782 号文),公司于
2021 年 6 月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169.00 万股,每股发行价
为 11.53 元/股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250,085,7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合计 63,582,220.88 元(不含增值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86,503,479.12
元。该募集资金已于 2021 年 6 月 23 日到账,并由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进行审验后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21〕5-4 号)。

  二、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在保证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以及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拟利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保障公司股东的利益。


  (二)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12,000.00 万元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自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 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并于到期后归还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三)投资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仅投资于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流动性好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协定存款等),且该等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四)决议有效期

  自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五)实施方式

  董事会拟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专业理财机构作为受托方,明确委托理财金额、期限,选择委托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法律文书。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三、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实施、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进行的,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建设,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公司对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合理的现金管理,可以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尽管公司选择购买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流动性好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协定存
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现金管理业务。

  2、公司财务部将跟踪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所投资产品的投向、项目进展和净值变动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及时通报公司董事长,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最大限度地控制投资风险、保证资金的安全。

  3、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五、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公司于 2021 年 10 月 27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
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实施、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1.2 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流动性好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协定存款等),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该项议案内容及审批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建设,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也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公司独立董事同意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流动性好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协定存款等),是在确保公司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对暂时闲置募集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和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运转,也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并且可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对该事项的审议及表决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1.2 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工大高科本次对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监事会和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本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公司通过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涉及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

  综上,本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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