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367 证券简称:工大高科 公告编号:2021-015
合肥工大高科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合肥工大高科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
五次会议于 2021 年 10 月 14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 3 人,实
际出席监事 3 人。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许舟女士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业务指南第 4 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将有利于公司的长远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一致同意公司实施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公告编号:2021-012)。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旨在保证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确保股权激励计划规范运行,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业务指南第 4 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工大高科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核实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经核实,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不存在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不存在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激励对象均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属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公司将在召开股东大会前,在公司内部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 10 天。监事会将于股东大会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前 5 日披露对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其公示情况的说明。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合肥工大高科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1 年 10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