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367 证券简称:工大高科 公告编号:2021-012
合肥工大高科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股份来源:合肥工大高科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工大高科”、
“本公司”、“公司”、“上市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人民币 A 股
普通股股票。
股权激励的权益总数及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合肥工大高科信息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
或“本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权益总计 110.00 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
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 8,675.30 万股的 1.27%。其中,首次授予 90.50 万股,
占本激励计划公布时公司股本总额 8,675.30 万股的 1.04%,占本次授予权益
总额的 82.27%;预留 19.50 万股,占本激励计划公布时公司股本总额
8,675.30 万股的 0.22%,预留部分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 17.73%。
一、股权激励计划目的
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核心团队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和推动公司的长远发展,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激励与约束对等的原则,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业务指南》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激励计划。
截至本激励计划公告日,本公司不存在其他正在执行的对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核心技术人员、员工实行的股权激励制度安排。
二、股权激励方式及标的股票来源
(一)股权激励方式
本激励计划采用的激励工具为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符合本激励计划授予条件的激励对象,在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和归属安排后,在归属期内以授予价格获得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该等股票将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进行登记。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不享有公司股东权利,且上述限制性股票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等。
(二)标的股票来源
公司将通过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本公司人民币 A 股普通股股票作为本激励计划的股票来源。
三、拟授出的权益数量
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权益总计 110.00 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
告日公司股本总额 8,675.30 万股的 1.27%。其中,首次授予 90.50 万股,占本
激励计划公布时公司股本总额 8,675.30 万股的 1.04%,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82.27%;预留 19.50 万股,占本激励计划公布时公司股本总额 8,675.30 万股的0.22%,预留部分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 17.73%。
截至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股本总额的 20.00%。本激励计划中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公司股票数量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00%。
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归属前,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和/或数量将根据本激励计划相关规定予以相应的调整。
四、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范围及各自所获授的权益数量
(一)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
1、激励对象确定的法律依据
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业务指南》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而确定。
2、激励对象确定的职务依据
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为公司(包括合并报表子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以及中层管理人员、核心骨干员工(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对符合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范围的人员,由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拟定名单,并经公司监事会核实确定。
(二)激励对象总人数及占比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总人数为 30 人,具体包括:
1、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2、公司核心技术人员;
3、中层管理人员、核心骨干员工。
以上激励对象中,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公司董事必须经公司股东大会选举,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必须经公司董事会聘任,所有激励对象必须在公司授予限制性股票时和本激励计划的规定的考核期内与公司或其子公司存在聘用或劳动关系。
预留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由本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内确定,经董事会提出、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在指定网站按要求及时准确披露当次激励对象相关信息。超过12 个月未明确激励对象的,预留权益失效。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的确定标准参照首次授予的标准确定。
(三)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分配情况
获授的限制 占授予权 占目前股
项 目 国籍 职务 性股票数量 益总量的 本总额的
(万股) 比例 比例
一、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
胡庆新 中国 副总经理 23.04 20.95% 0.27%
胡梦慧 中国 董事会秘书 5.00 4.55% 0.06%
杨伟 中国 核心技术人员 9.02 8.20% 0.10%
黄鹏 中国 核心技术人员 3.06 2.78% 0.04%
徐伟 中国 核心技术人员 3.06 2.78% 0.04%
小计 43.18 39.25% 0.50%
二、其他激励对象
中层管理人员以及核心骨干员工 25 人 47.32 43.02% 0.55%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 90.50 82.27% 1.04%
三、预留部分 19.50 17.73% 0.22%
合计 110.00 100.00% 1.27%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公司全部有效期内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20%。
2、本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外籍员工。
3、预留部分的激励对象由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内确定,经董事会提出、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在指定网站按要求及时准确披露激励对象相关信息。
4、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四)激励对象的核实
1、本计划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在内部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 10 天。
2、公司监事会将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充分听取公示意见,并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激励计划前 5 日披露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审核及公示情况的说明。经公司董事会调整的激励对象名单亦应经公司监事会核实。
(五)在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过程中,激励对象如发生《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本激励计划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情形的,该激励对象不得被授予限制性股票,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
五、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时间安排
(一)股权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48 个月。
(二)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日期及期限
1、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授予日在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由董事会确定。
2、本激励计划的归属安排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将按约定比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交易日,归属前激励对象为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其获得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归属:
(1)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 30 日,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 30 日起算,至公告前 1 日;
(2)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 10 日;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后 2 个交易日内;
(4)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各批次归属安排如下表所示:
归属期 归属时间 归属比例
自限制性股票相应授予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
第一个归属期 易日至限制性股票相应授予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 40%
后一个交易日止
自限制性股票相应授予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
第二个归属期 易日至限制性股票相应授予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 30%
后一个交易日止
自限制性股票相应授予之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
第三个归属期 易日至限制性股票相应授予之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 30%
后一个交易日止
若预留部分在 2021 年授予完成,则预留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各批次归属比例及安排与首次授予部分保持一致;若预留部分在 2022 年授予完成,则预留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各批次归属比例及安排如下表所示:
归属期 归属时间 归属比例
自限制性股票相应授予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 50%
预留部分第一个归属期 易日至限制性股票相应授予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