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光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发行情况报告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二〇二三年二月
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声明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全体董事签名:
谭光华 张秉豪 王祎
姜兴 凌春华 万鹏
张大亮
全体监事签名:
罗雪娟 董旭辉 罗俊峰
全体非董事的高级管理人员签名:
赵剑 廖艺恒 刘宇
发行人:杭州光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章)
年 月 日
目 录
第一节 本次发行概况 ......5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5
二、本次发行基本情况......7
三、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情况......11
四、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相关机构......13
第二节 本次发行前后公司基本情况......15
一、本次发行前后 A 股前 10 名股东变化情况 ......15
二、本次发行对公司的影响......16
第三节 保荐机构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18
第四节 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19
第五节 中介机构声明 ......20
第六节 备查文件 ......24
一、备查文件......24
二、查询地点......24
三、查询时间......24
释 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项目 指 释义
光云科技、发行人、公司 指 杭州光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发行情况报告书 指 杭州光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
票发行情况报告书
本次发行、本次向特定对 杭州光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
象发行、本次以简易程序 指 行 A 股股票
向特定对象发行
公司章程 指 《杭州光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
定价基准日 指 2022 年 12 月 15 日
《发行方案》 指 《杭州光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
股票发行方案》
《认购邀请书》 指 《杭州光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
股票认购邀请书》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注册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
《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 指 《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2023 年修订)
办法》
《实施细则》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交所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保
荐机构(主承销商)、申 指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万宏源承销保荐
发行人律师、律师 指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审计机构、发行人会计 指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师、验资机构
股东大会 指 杭州光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
董事会 指 杭州光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监事会 指 杭州光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注: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中,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第一节 本次发行概况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内部决策过程
1、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022 年 4 月 29 日,发行人召开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
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授权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发行股票的种类和数量、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及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定价方式或者价格区间、募集资金用途、股票上市地点、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具体事宜、决议有效期等。
2、董事会审议通过
发行人于 2022 年 10 月 27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2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2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议案。
发行人于 2022 年 12 月 22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 2022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竞价结果的议案》《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合同的议案》以及《关于更新公司 2022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等议案,确认了本次发行竞价结果,同时审议并确认了《杭州光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发行人于 2023 年 1 月 17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调整公司 2022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重新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合同的议案》《关于更新公司 2022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等议案,对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发行股份数量进行调整,并对发行预案等文件进行了修订。
(二)本次发行的监管部门注册过程
(1)2023 年 1 月 20 日,发行人收到上交所出具的《关于受理杭州光云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科创板上市公司发行证券申请的通知》(上证科审(再融资)〔2023〕9号),上交所对公司 2022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申请文件进行了审
核,2023 年 1 月 30 日获交易所审核通过,并于 2023 年 1 月 31 日向中国证监会提
交注册。
(2)2023 年 2 月 17 日,发行人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杭州光云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306 号),中国证监会于2023年2月14日同意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三)募集资金及验资情况
1、本次发行认购全部以现金认购。2023 年 2 月 27 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发行认购对象缴付申购款的实收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 2023 年
2 月 27 日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3]第 ZF10071 号《验资报告》。根据该报告,截至
2023年2月24日,主承销商已收到本次发行投资者的认购资金人民币176,999,996.92元。
2、2023 年 2 月 27 日,主承销商已将上述认购款项扣除保荐承销费(含税)
4,000,000 元后的余额划转至发行人指定的本次募集资金专户内,余额为
172,999,996.92 元。2023 年 2 月 27 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
发行募集资金到达发行人账户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 2023 年 2 月 28 日出具了信会
师报字[2023]第 ZF10072 号《验资报告》。根据该报告,截至 2023 年 2 月 27 日,
公司实际已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4,824,684.00 股,每股发行价格 7.13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76,999,996.92 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5,137,480.84 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71,862,516.08 元,其中注册资本人民币24,824,684.00 元,资本公积(股本溢价)人民币 147,037,832.08 元。
综上,参与本次发行的认购对象已按照《缴款通知书》中约定,在取得中国证监会予以注册的决定后 10 个工作日内完成发行缴款。本次发行的缴款及验资等程序符合《认购邀请书》的约定,符合发行人关于本次发行的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及本次发行的发行方案的规定,以及符合《注册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的规定。
(四)股份登记情况
公司将尽快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登记、托管、限售等相关事宜。本次发行新增股份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将于限售期届满后的次一交易日起在上交所上市流通交易,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
二、本次发行基本情况
(一)股票的类型和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票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 1 元。
(二)发行价格
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即 2022 年
12 月 15 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80%
(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保留两位小数,向上取整),即发行底价为 7.06 元/股。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并严格按照认购邀请书中规定的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及获配股份数量的确定程序和原则,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 7.13元/股,发行价格为发行底价的 100.99%。
(三)发行数量
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情况,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数量为24,824,684 股,全部采取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方式发行,未超过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最高发行数量,未超过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 30%(即 120,300,000 股);未超过本次发行方案中规定的拟发行股票数量上限25,070,821 股,且发行股数超过本次拟发行股票数量的 70%(即 17,549,575 股)。
(四)募集资金情况与发行费用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76,999,996.92 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
5,137,480.84 元(不含税),实际募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