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光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
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杭州光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发行人”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并在科创板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于
2019 年 12 月 13 日经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科创板股票上市
委员会委员审议通过,并已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证监许可〔2020〕582 号)。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或“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担任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经发行人和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股份数量为
40,100,000 股,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本次发行将于 2020 年 4 月 20 日(T 日)
分别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和网下申购电子平台实施。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特别提请投资者关注以下内容:
1、本次发行采用向战略投资者定向配售(以下简称“战略配售”)、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网上向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初步询价及网上网下发行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负责组织实施。战略配售在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处进行;初步询价及网下发行通过上交所网下申购电子化平台(https://ipo.uap.sse.com.cn/ipo)实施;网上发行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实施。
2、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通过网下初步询价直接确定发行价格,网下不再进行累计投标。
3、初步询价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杭州光云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发行安排与初步询价公告》(以下简称“《发行安排与初步询价公告》”)规定的剔除规则,在剔除不符合要求投资者报价的初步询价结果后,协商一致将拟申购价格高于 10.86 元/股(不含10.86 元/股)的配售对象全部剔除;拟申购价格为 10.86 元/股,且申购数量小于1,360 万股的配售对象全部剔除;拟申购价格为 10.86 元/股,申购数量等于 1,360
万股,且申购时间同为 2020 年 4 月 15 日 14:36:11.880 的配售对象中,按照申购
平台自动生成的申报顺序从后往前排列剔除 38 个配售对象。以上过程总共剔除397 个配售对象,对应剔除的拟申购总量为 525,460 万股,占本次初步询价剔除无效报价后拟申购总量 5,249,350 万股的 10.01%。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及网上申购。
4、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综合考虑发行人基本面、市场情况、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 10.80 元/股,网下发行不再进行累计投标询价。
本次发行的价格不高于网下投资者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有效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和其他偏股型资产管理产品(以下简称“公募产品”)、全国社会保障基金(以下简称“社保基金”)和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以下简称“养老金”)的报价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的孰低值。
投资者请按此价格在 2020 年 4 月 20 日(T 日)进行网上和网下申购,申购
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其中,网下申购时间为 9:30-15:00,网上申购时间为9:30-11:30,13:00-15:00。
5、本次发行价格 10.80 元/股对应的市盈率为:
(1)36.39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18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
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2)43.11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18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
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3)40.43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18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
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4)47.90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18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
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5)40.44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19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
审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6)55.61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19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
审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7)44.93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19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
审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8)61.79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19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
审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本次发行价 10.80 元/股对应的发行人 2018 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摊薄后市
盈率为47.90倍,低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低于可比公司 2018 年扣非后平均静态市盈率,但仍旧存在未来发行人股价下跌给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提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审慎研判发行定价的合理性,理性做出投资。
6、本次发行价格为 10.80 元/股,请投资者根据以下情况判断本次发行定价的合理性。
(1)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 年修订),公司所
属行业为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I65),截至 2020 年 4 月 15 日(T-3 日),中
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I65)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为 61.91 倍。
本次发行价 10.80 元/股对应的发行人 2018 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摊薄后市
盈率为47.90倍,低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但仍旧存在未来发行人股价下跌给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提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审慎研判发行定价的合理性,理性做
出投资。
(2)截至 2020 年 4 月 15 日(T-3 日),业务及经营模式与发行人相近的
上市公司市盈率水平具体情况如下:
2018 年 2018 年
T-3 日 2018 年 2018 年 2019 年 对应静 对应静 2019 年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 股票 扣非前 扣非后 态市盈 态市盈 对应静
收盘价 EPS EPS EPS 率(倍) 率(倍) 态市盈
(元/股) (元/股) (元/股) (元/股) - - 率(倍)
扣非前 扣非后
000066.SZ 中国长城 11.84 0.3371 0.1118 0.3988 35.12 105.90 29.69
002301.SZ 齐心集团 15.01 0.2613 0.1832 0.3422 57.45 81.94 43.87
871115.OC 昆汀科技 14.22 1.7267 1.6489 - 8.24 8.62 -
600588.SH 用友网络 43.25 0.2444 0.2125 0.4724 176.95 203.54 91.56
0268.HK 金蝶国际 9.99 0.1239 0.0240 0.1120 80.66 416.28 89.22
2013.HK 微盟集团 4.78 -0.4866 -0.0277 0.1394 - - 34.27
均值 71.68 163.26 57.72
数据来源:Wind,数据截至 2020 年 4 月 15 日(T-3 日)
注 1:市盈率计算可能存在尾数差异,为四舍五入造成;
注 2: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同行业公司欢乐逛、佳博科技已于新三板摘牌;美登科技、爱用科技在新三板
由于流动性较低,暂无可用市场估值数据和市场一致预期数据;若羽臣暂未上市,故未包括在如上表格;
注 3:2018 年扣非前/后 EPS=2018 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4 月 15 日(T-3 日)总股
本;
注 4:2019 年 EPS=2019 年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4 月 15 日(T-3 日)总股本。其中中国长城 2019 年归母净
利润为 Wind 一致预测净利润平均值,齐心集团 2019 年归母净利润来源于业绩快报,用友网络、金蝶国际
和微盟集团 2019 年归母净利润来源于年度业绩公告;
注 5:金蝶国际、微盟集团为港股上市公司,股票收盘价按照中国人民银行于 2020 年 4 月 15 日公示的汇
率中间价进行换算。
本次发行价 10.80 元/股对应的发行人 2018 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摊薄后市
盈率为 47.90 倍,低于可比公司 2018 年扣非后平均静态市盈率,但仍旧存在未
来发行人股价下跌给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提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审慎研判发行定价的合理性,理性做出投资。
(3)提请投资者关注本次发行价格与网下投资者报价之间存在的差异,网
下投资者报价情况详见同日刊登在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的《杭州光云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发行公告》(以下简称“《发
行公告》”)。
(4)本次发行定价遵循市场化定价原则,在初步询价阶段由网下投资者基
于真实认购意愿报价,发行人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综合考虑发行人基本面、市场情况、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本次发行价格不高于网下投资者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有效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公募产品、社保基金和养老金的报价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四个数中的孰低值。任何投资者如参与申购,均视为其已接受该发行价格;如对发行定价方法和发行价格有任何异议,建议不参与本次发行。
(5)投资者应当充分关注定价市场化蕴含的风险因素,了解股票上市后可能跌破发行价,切实提高风险意识,强化价值投资理念,避免盲目炒作。监管机构、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均无法保证股票上市后不会跌破发行价。
7、发行人本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