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华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增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核查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或“保荐机构”)作为华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熙生物”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2020 年 12 月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 号)》、《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业务规则,对华熙生物增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慎的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概述
根据《华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按照轻重缓急情况投入以下项目建设:
单位:万元
序 项目名称 拟投资总额 拟使用募集 项目
号 资金金额 实施地点
1 华熙生物研发中心提升改造项目 40,066.90 40,066.90 济南、上海
(注)
2 华熙天津透明质酸钠及相关项目 110,692.43 110,692.43 天津
3 华熙生物生命健康产业园项目 164,678.50 74,136.11 济南
合计 315,437.83 224,895.44 -
注:2020 年 4 月 28 日,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增加上海作为华
熙生物研发中心提升改造项目实施地点。
二、本次增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情况
由于研发项目和研发人员数量快速增长,济南厂区现有空间已无法满足研发需求,需要拓展研发空间。为保障研发工作的顺利开展,公司选取了山东产业技术研究院高科技创新园作为公司济南研发中心新增场地。公司本次增加山东产业技术研究院高科技创新园作为华熙生物研发中心提升改造项目实施地点。
三、本次增加华熙生物研发中心提升改造项目实施地点的影响
华熙生物研发中心提升改造项目增加山东产业技术研究院高科技创新园作为实施地点,有利于公司研发实力的提升以及研发成果的转化,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本次除增加山东产业技术研究院高科技创新园作为华熙生物研发中心提升改造项目的实施地点外,华熙生物研发中心提升改造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资金用途、实施主体及实施方式等其他方面均无变化,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12 月修订)》等相关规定。
四、本次增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审议程序
2021 年 12 月 8 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
加华熙生物研发中心提升改造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将山东产业技术研究院高科技创新园增加为华熙生物研发中心提升改造项目的实施地点。本次增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
五、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公司本次增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12 月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 号)》、《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等相关的法律法规及交易所规则的规定。
2、公司本次增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事项是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具体实施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增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事项无异议。(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