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363 证券简称:华熙生物 公告编号:2021-059
华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进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华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华熙生物”)于 2021年12月8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进度的议案》,同意华熙天津透明质酸钠及相关项目(以下简称“天津项目”)实施进度调整至 2022 年 4 月前全部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A 股)并在科创板上市,拟发行不超过 49,562,556 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 元。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9)1796 号文核准,同意本公司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不超过 49,562,556 股。本公司实际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49,562,556 股,发行价为 47.79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2,368,594,551.24 元,扣除承销费、保荐费人民币 92,660,000.00元,本公司实收募集资金款项人民币 2,275,934,551.24 元。扣除已使用自筹资金支付的保荐费用、审计评估及验资费用、律师费用及其他与发行有关的费用合计26,980,126.24 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2,248,954,425.00 元。上述资金已于 2019
年 10 月 30 日全部到位,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 2019 年 10
月 30 日出具了致同验字(2019)第 110ZC0182 号《验资报告》。
上述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公司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并由公司与保荐机构、专户存储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按照轻重缓急情况投入以下项目建设:
单位:人民币万元
原计划实施周期/
拟使用募集
序号 项目名称 拟投资总额 达到预定可使用状
资金金额
态日期
1 华熙生物研发中心提升改造项目 40,066.90 40,066.90 2023 年 6 月
2 华熙天津透明质酸钠及相关项目 110,692.43 110,692.43 2021 年 11 月
3 华熙生物生命健康产业园项目 164,678.50 74,136.11 2023 年第二季度
合 计 315,437.83 224,895.44
注:上述募投项目原计划实施周期/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先后经公司第
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
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确定,详细内容请见公司分别于 2020
年 8 月 26 日和 2021 年 8 月 31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
露的《华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0-023)和《华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建设规划及实施进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2)。
截至 2021 年 11 月底,天津项目募集资金投入进度约计 83%,尚未使用募集
资金将用于该项目已签约合同的尾款支付。
三、本次调整募投项目实施进度的原因
近期,天津项目 300 吨透明质酸原料生产线相关设备陆续完成调试,进入试
生产验收阶段。相关产线验收时,应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试生产相关审批部门要
求,产线的部分设计建造须按照国家最新标准进行调整升级。经公司审慎评估,
天津项目预计将于 2022 年 4 月前,完成调整升级工作并正式投入生产。
四、本次调整募投项目实施进度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天津项目实施进度的调整,为公司根据天津项目的实际实施情况,经
审慎论证做出,仅涉及天津项目全部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的延后,未改变募
集资金投资内容、投资用途、募集资金投资总额和实施主体,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五、本次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进度的审议程序
2021 年 12 月 8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
第二十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进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对天津项目实施进度的调整。公司独立董事就该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该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专项意见说明
1、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实施进度的调整,为公司根据该项目实际实施进展,经审慎论证后作出,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不涉及募投项目的变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进度事项。
2、监事会意见
本次对天津募投项目实施进度的调整,为公司根据天津项目实际进展情况,经审慎论证后作出,不涉及募投项目的变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监事会同意《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进度的议案》。
3、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本次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事项是公司基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情况作出的决定,仅涉及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日期的延后,未改变募集资金投资内容、投资用途、募集资金投资总额和实施主体,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调整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出具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
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 号)》《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等相关的法律法规。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事项无异议。
七、上网公告文件
1、华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2、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华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华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9 日